第七十三回苏县令巧决疑讼
漳州龙溪苏令,名会昌,新田人,吏才明敏,县无疑狱,发奸-伏,素有循声。龙溪负山滨海,水陆交冲,又首隶漳州,事甚繁琐。苏令应上接下,事事皆理,真是虚堂悬镜,案牍澄清。
一日判一案,乃贡珠门恶奴控主。有庞生者,世家子,广置姬妾,蓄俊仆,不数年,以瘵病卒。其妻尹氏孀居,有仆名桑紫者,性最黠,与主妇通。时庞生一子,年未及冠,亦甚聪慧。桑紫与尹氏情好甚密,而碍其子,遂唆尹氏,以忤逆控之。
苏令质讯,系桑紫抱呈,一同鞫问。尹氏一口咬定“逆子不孝,叔舅概置不理,无所约束,故控。”苏令立唤叔、舅问之,皆言不知,苏令兼得其实,唤桑紫问曰:“有子不孝,叔舅两党,概言不知,而子何独妄控?”桑紫叩首曰:“小人蒙先主人豢养之恩,日望小主成立,克保家室,奈日事滢博,狎昵邪僻,主母束之,反加抵触。及赴-两党,置若罔闻,主母日夜涕泣,无所为计,不得已,故出名抱诉。”苏令微笑曰:“是大难事,任劳任怨,可谓忠心为主。”桑紫叩首又曰:“小人素以义气自许,凡主人之事,虽赴汤蹈火,在所不辞。”苏令益嘉赏之曰:“义仆。”桑紫深谢,叩头不已。苏令随唤其子问之,则年仅十五六,恂恂书生,讯逆母之故,无言可答,但流涕而已。
苏令佯怒曰:“忤逆不孝,律有明条,汝死期至矣!”立飞签下。其子恸哭不已,叔舅皆极力哀免请恕,而桑紫与尹氏,微喜色。苏令乃回顾桑紫笑曰:“尔小主稚年,不任挞楚,尔乃义仆,虽赴汤蹈火,皆无难事,曷代之?”即喝隶胥,曳翻桑紫欲杖,且曰:“此杖不孝者,不可轻也,重责四十。”苏令又唤其叔曰:“伊父与汝,乃手足也,而不代为约束其侄,汝应受杖。”其叔五体投地,乞免。苏令沉吟一会,曰:“有任怨任劳者在,汝毋虑也。”又曳桑紫,重责四十。继又杖其舅曰:“伊母与汝骨肉,而不代为纲纪家政,成就外甥,竟袖手旁观,是何道理?亦应受杖。”其舅苍颜白发,叩首不已。苏令微笑曰:“此事自有义仆任劳任怨,皆所不辞也。”命将桑紫曳翻再杖。桑紫已血肉交飞,大哭求免。苏令大笑曰:“义仆之称,甚难得也。”竟杖之。复命舁重枷至,判曰:“枷号义仆一名桑紫,俟逆子改过日释放。”桑紫杖伤已重,旬日竟死。当下苏令面谕尹氏曰:“母子之恩,天性也。今后慎勿妄听人言,滋生事端。”尹氏已汗流浃背,惶恐谢罪,领其子而去。
又有钱贡士负债一案。告者凡十人,以贡士曾作一会,共收银四百两,贡士负心,竟不垫还,现有文簿可执。贡士则以平地生波,文簿皆伪等语赴诉。苏令心生一计,先唤钱贡士,问以得会不偿,是何心意,钱贡士极力分辨,苏令不理。即于十人内,首唤一人,入内署,-容问曰:“大凡作会者,必治小酌。钱某集会初,亦曾备酒邀汝等否?”其人曰:“然。”
又问以何日,其人曰:“系某月某日。”又问以作何酒筵,备何蔬菜,宾客几许,桌席几许,凡琐碎之事,无不备问,问毕,令在一旁。又唤一人,入而问之,仍以酒肴杯碗七箸诸碎事,问之,其人亦随口含糊应答。苏令问罢,随笔记之,令在一旁。
又唤一人,俱如此问,凡问十人,各相矛盾。苏令抚掌大笑曰:“钱某以一会故,一日之间,汝十人乃领受十样酒肴也耶?”
十人俯伏在地,不敢仰视,用刑一吓,无不吐实。苏令责之曰:“捏诬诈磕,律有常刑,十人俱各如法。”钱贡士拜谢而出,闻者无不称羡。
一日,升堂放衙甫毕,一秀才公服昂然而入,直禀曰:“一等生员告状。”苏令徐答曰:“二甲进士不准。”秀才大惭而退。两旁胥役,掩口而笑。
一日,有平和县士子十余人,由武都下第归,道经龙溪,宿邸中,遇小偷,失钱三缗,与逆旅主人,口角忿争,遂控之,谓主人窃去伊等资斧,共十二缗,衣服货物,不在此数,哄集公堂。苏令唤逆旅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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