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后,一直给大宾帮忙跑腿,没几天发现自己确实也帮不了什么忙。大概过了有一个月左右,我觉得我继续待在上海只会是大宾的一个累赘,赌场继续开张似乎不大可能。上海离家很远,一直没能适应上海口音,听着满街“阿拉”、“侬好”,“我是外乡人”的感觉越来越强烈。
一次喝酒,我跟大宾说我想离开上海,他当时反对得厉害,但也没犟过我。他见留不住我,给我买了一部手机做分手礼物。1997年还是满街大哥大配传呼的年代,小型手机很少人用,价格贵得吓人,带号一共要一万八千(估计现在扔在地上都没人捡)。大宾说他随时准备东山再起,那时候,还需要我来帮他。
于是我就接受了这份厚礼,又盘桓了几日,和这些朋友举行了几场告别宴,我离开上海,回到了离家近的一座城市,租了套房子,算是有了落脚的地方。
1997年,满街都是赌博机,游手好闲的我天天去那里玩,扑克机是死活不玩的,就去摇摇37机,10块钱换100个币,打发空虚无聊的时间,输了就输了,从来不和机器较真。
在游戏厅里慢慢又认识了一些人,那是一些投机的人。他们整天待在游戏机房里,也不正经去玩。但对哪些机器吃了多少分、吃了多少币、哪些机器啥时候爆过,研究得很清楚。一旦有机器吃的分多了,机器上的人离开,他们立刻占上去玩,事实上,他们费尽心思,也没捞到多少。
渐渐地彼此都混熟了些,经常一起去喝点扎啤吃点烧烤,这些人还是些小赌徒,没事的时候就凑一起玩“斗鸡”。
斗鸡是一种很普及的赌博方法,一副扑克,打法类似梭哈,三个一样的最大,依次下去就是同花的顺子、同花的杂牌、杂牌的顺子、杂牌;要是两家出一样的牌的时候,就比牌面最大的一张牌;三张都一样大的时候,则要比花色,依次是红桃、黑桃、方块、草花。有的地方也叫“斗智”,我觉得这个叫法更形象。一副牌多家玩都可以,三个人、七个人都可以玩。每人发三张牌,每人只能看到自己的牌,根据自己拿到的牌的大小决定下注还是跟注。你可以通过跟注的过程去试探别人;也可以通过察言观色来估计对方的底牌。整个过程就是斗智的过程,但是发到手里的牌的好坏也是输赢的关键。你分到了一手烂牌,任你演戏演得再好,人家底牌好,是不会被你轻易吓唬走的。
刚玩的时候,我每次下注的金额是1块钱。不要以为这个赌注小,底钱1元,封顶10元,只剩最后两家的时候才可以看底牌,要求看的那一家必须压双倍才可以去看;如果觉得牌好,可以在1~10元之间任意下注。下家要跟也必须押同样的注,也可以先闷一次,紧跟着的下家必须双倍跟,一局下来激烈的时候也能达到几百元。
开始大家都漫不经心地玩着,打发时间,图个乐乎。总有不认识的人加入进来,我也从不出千,一切听天由命。
直到有一天发现有人在我眼皮底下出千,我将计就计,狠赚一笔。那天,被打发去买扑克的人拿回来了一副魔术扑克,这东西我在赌场工作的时候接触过不少,我也不去说破,反正你认识,我也认识。
可能他眼神不够,只认得自家的牌,我可是全场都认识,也乐得捡现成的。我经常把自己的扑克故意收拢在一叠,这样他想看我的牌,也只能认出一张来,有时候他们故意碰到我的牌,想碰开看清所有的牌,我也装糊涂,从来不去说破。
我在场上就很容易认出联手搞鬼的人,也知道他们里面哪些是凯子。当然了,我可能也被当成凯子。
但是那些凯子也有不甘心就这么输的,想尽办法,比如把牌故意掐个边做记号什么的,我从不说破,我仗着认牌比他们快,每天都能赢个百十来元。我赢来的钱一分不留,都是请大家吃吃喝喝。一来,在这样的局上我从来不用手法;二来,大家看我经常赢钱但是从没把钱拿走,他们都愿意和我交朋友,都说我斗鸡玩得好,我呢,也乐得大家奉承我。
大概请了他们20多天的客,他们可能发现想赢我的钱不容易,就慢慢淡了...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