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恋爱中的女人,智商之低,已经举世公认,而在偷情养汉时候的女子,根本没有智商,不过,毛仲也没有很讨厌这女人,陕西大旱,民变蜂拥,她和家人村民追随起义大军辗转流亡到此,其间,战乱不断,多少人生死两隔,她的两个男人先后死于和明军的战斗,领着壳子,一个小男孩儿,毫无希望地行走着,挣扎着,太不容易了。
“你真是罗嗦!小哥儿,”一入巷子,那女子就兴奋得难以置信,让毛仲的问话彻底失去了下文。
等她瘫软下来,伏在马车底下无声无息的时候,毛仲将被子给她掩护好,悄悄地钻了出来。
现在的张献忠军,约有三四万人,其中战斗兵员约七千,骑兵有三成。旗帜上的孙字,是张献忠的养子孙可望的旗号,郑,代表另一个将领郑文秀,李字,没有从那女人口里问出来,女人的智商啊,一冲动,连八卦的本领也没了。
忽然,凄凉的军号声在夜空里高亢地传来,穿透了严寒,穿透了黑暗,穿透了被火堆光亮搅乱了的夜幕,世界象一幅印象派画卷。
所有的人,包括士兵,家眷,统统闭上了嘴,所有的人都悄然地将东西丢弃,就着旁边已经准备好的干草被褥一类,滚倒睡了。
远处,举着火把,有几队骑兵往来巡视。
张献忠的军纪还不错。
毛仲观察了片刻,开始葡伏前进,女人指示的方向在西面,那儿是张献忠军队的断后部队,是最精锐的力量之一,张献忠本人,往往在那里。
田野里,冰凉如刀,切割着他的手脚神经,尽管他快速地移动,还是觉得,手脚都要僵硬了。
“嗯!”凡是在他身边睡着的人,对于他的扰乱,都没有认真计较,顶多不过哼一声以示抗议。不过,只有几个喝高了的人睁开眼睛看时,纷纷的夜幕里,那个诡诈的身影已经不见了:“谁啊?神神道道的!”
约半小时的光景,毛仲前进了一千三百多米,接近了西面的灯光忽闪的帐篷,四十几顶帐篷,显示着优越感,那该是张献忠的所在。周围的骑兵巡逻队显然增加了,还有黑影里的暗哨在悄悄游动。
毛仲停歇下来,在老营随处休息人群的边缘,他窥探着动静,希望能找到机会冲进张献忠的大营里,不管结果如何,只有见了张献忠本人的面,进行了适当的沟通,才能决定下一步动作。
刺杀?招安?威慑?无数的念头涌在脑海里,让毛仲的心跳微微加速。
一队骑兵冲过来,因为举着火把,照亮了相当大一圈儿田野,稀疏的麦苗只有可怜的几片细叶,随便踩踏也不至于伤了筋骨,骑兵剑拔弩张,相当紧张:“有事儿没有?”一个军官问。火光里,他年轻而英俊的脸,被夜色遮掩了一半。
“没事儿,李爷!”从那边悄悄滑步过来的一个暗哨说。
“小心防范无大错!”
“是!”
骑兵队风驰电掣地过去了。
那名暗哨打着哈欠,将短刀插到了背上,脚步一软,坐到了地上,自我批评道:“老子怎么这么不经困啊,”
一把刀,忽然一凉,已经来到了他的咽喉上,他没有惊慌,低声笑道:“王二,你娘的十三,别弄老子,小心伤了人!”
毛仲在背后扭住了他一条胳膊,同时控制了他的咽喉,并没有改动他的位置:“我是王九,八哥,别乱动,小心真的伤了你。”
“你谁?”那哨兵吓得浑身一缩。
“我是谁不重要,但是,没有恶意,你要小心,否则,老子割断了你的脖子。”
“知道知道!”那汉子听说了毛仲的声音,已经感到不对。
“刚才那位是谁?”
“你是谁?”汉子倔强地反问:“是不是官军的探子?”
“哪里啊,我随便问问。”
“老哥,你能不能停手,这玩笑开不得,兄弟正在放哨!小心给李爷看见了,你我的小命就没了。”
“刚才的李爷?名字。”
“李定国。”
毛仲知道,张献忠之后,李定国为首,英勇抵抗满清军,坚持了十余年,非常了得。
“你知道张大王的住处吗?”
“你问这个干吗?”那人紧张起来:“你不会真是官军的探子吧?”
“是官军的探子又怎样?”毛仲笑问。
“救命呀!”那人突然疯狂地一转身,使身体,特别是咽喉处,暂时脱离了毛仲兵锋的威胁,同时,使上身狠狠地后靠,相当于撞击的姿态,他戴着铁盔的头从上而下,砸到了毛仲的头上。
毛仲没有想到这家伙还有这一手,头上一沉,手上就松了,那家伙的身手相当了得,居然随着后仰的姿势,将整个身体跳跃翻转,闪到了毛仲的后面。
“来人!”
那家伙又喊道。
毛仲的脑袋轰的一声。真失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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