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忒弥斯再见到罗拉的时候, 几乎要认不出来罗拉了。
她们还是约在之前曾经越过的那个绕湖公园里见面,这次阿尔忒弥斯到得有些晚, 当她匆忙地冲过去的时候, 罗拉正在公园里荡秋千。
她穿了一条波西米亚风的长裙,耳朵上戴了两个风格相当浮夸和奢华的耳坠, 她荡秋千的时候,整个公园的人都被她时而鼓起、时而落下的裙摆吸引住了。
他们全神贯注地凝视她,就像是看到了什么新奇的、从未见过的事物。
那种眼神与其说是贪婪和沉迷,不如说是完全的受惑。
“阿尔?”罗拉说, 在秋千荡到最高处的时候轻盈地从半空中落下来,裙摆像一朵即将盛开的花一样打开, 又飞快地合拢了。
“罗拉?”阿尔忒弥斯惊异地说。
她觉得罗拉身上似乎有些什么和过去不同了,某种气质,某种神色——然而当罗拉拎着裙摆快乐地朝她小跑过来的时候,那种奇怪的错觉又消散无踪。
“你回来了!”罗拉快活地在她的面前停住脚步, “你的任务也太花时间了吧?你找到目标的资料,你潜入目标所在的地方, 你再搞定你的目标,好了,完成了!还能更简单一点吗?”
“这次的任务不一样,”阿尔忒弥斯说,她斟酌着讲了真话, “我的任务是护送一批危险的武器到某个国家。”
“有多危险?”罗拉问。
“大概能毁掉几个非洲小国的那种危险。”
“那就不危险嘛。”
“它的价格很危险。”
“有多危险?”罗拉又问。
“比我上次送给你的那枚蓝宝石更危险。”
“对呀, 你上次送了我礼物呢。这次你没有带礼物来吗?”
“如果你把一个任务看做礼物的话, 小东西。”阿尔忒弥斯漫不经心地说,“我给你带了一份豪礼。”
说话的时候她们正绕着湖心转圈,微风吹拂着阿尔忒弥斯高高的马尾,它顺滑得像是一匹绸缎。
“什么时间?要做什么?”罗拉问,没等阿尔忒弥斯反应过来就一口气接了下去,“我加入!”
不过在新的任务之前,罗拉还有别的事情要做。
她又去了哥谭。
光明正大地去的。
提姆坐在车后座上,全神贯注地——写着作业。
就算是红罗宾也要上学,既然要上学,当然就会有作业要做。
而且提姆一直都是老师和学生们眼中.共同的好学生,他不仅成绩优异,还总是积极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和同学们的关系也都能处理得很好,在布鲁斯收养的养子里,他更是仅有的那个在公开的社交场合中也能表现得极为得体的男孩。
这当然也要得益于德雷克家族为他提供的优渥条件,不过更多的是由于提姆对自己的高要求。
最近他在红罗宾的工作上花了太多的时间,这导致提姆的作业累积了不少下来。
提姆是不想参加今晚的宴会的,尽管这场宴会名义上是为了庆祝他在竞赛中取得的好成绩……但实际上这场宴会只是布鲁斯的又一个社交地,他需要营造一个负责人的养父形象,同时,提姆作为他的养子,也必须以恰当的方式刷一刷存在感。
这同样也是为了让人们能够更快地遗忘已经去世的杰森·托德。
有人敲了敲他的窗户。
提姆抬起头,他兴奋地叫道:“罗拉!”
原来父亲要他亲自来接的人是罗拉!但——为什么罗拉会来参加今晚的派对?邀请对方重新回到哥谭不是布鲁斯的风格。
罗拉已经拉开车门坐了进来。
她穿了一件非常漂亮的烟灰色短款礼服裙,肩膀部分是镂空的蕾丝,锁骨在蕾丝之后若隐若现;收腰处是绑带设计,尾端系了一朵很大的蝴蝶结;她的裙摆还点缀着发光的小亮片,提姆仔细打量,才发现这些小亮片都是碎钻。
“哇哦。”他不禁说,“你真是盛装打扮……”这一身起码也得花个十万刀吧,还没算上她的头饰、项链、鞋子和手包。
“布鲁斯送我的。”罗拉回答,“我跟他说我很想参加一次正儿八经的派对,他就给我送了衣服,又要我今天的这个点过来。派对在哪里?”
“呃,受邀的差不多都是我的同学,还有些我的同龄人,”提姆说,“在韦恩庄园。”
这不是罗拉第一次看见韦恩庄园。
哥谭市和这个国家一同建设和成长,以一个人俩的眼光来看,她无疑既古老又年轻,这里的地标性建筑也多如繁星,欧洲殖民者曾经带来了他们的一切,文明、财富、权势和科技,当然也带来了他们所熟悉的建筑审美。
在美国,只有哥谭市有着典型的中世纪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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