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我有点害怕了,因为我受到邓邓死亡的惊吓,还有看见现在周医生白大褂忽然动起来的画面,竟然都不敢抬起头,再看着他的脸了,因为我怕我看到的会是上次邓邓摔坏脚住院时,我给邓邓出去吃的,却被正修理而未正常使用的电梯指引,来到了7楼太平间看到的那个周医生。
不管了,为了邓邓,我拼了!
我抬起头,看向周医生的脸,还好,那是刚才那张脸,没有丝毫的变化,甚至表情都没有变化,还是一副面瘫脸。
“周医生,那遗体为什么要先停放在医院而不是直接送到殡仪馆呢?”
“我刚才都已经说了,不想再重复说了,你们现在正浪费我的时间,你们知道医生的时间有多宝贵吗?因为死者家属办理死亡手续,到送去殡仪馆的过程很长。又不能马上搬回家中,在太平间还方便家属来看,并可以帮忙整理死者衣服。有时还有突发状况,意外事故需要警方调查,不会受他人影响,扰乱警方秩序。误导警方侦查方向。这时把死者放在太平间里是最好的选择。而且现在是炎热的夏天,死者身体已经没有生存的痕迹,血液不在流通,体温下降,在遇到外面燥热的温度,尸体很容易腐臭,长尸斑等现象,你没闻到现在病房里的气味儿跟刚才都不太一样了吗?严重的话还会出现蛆虫等微生物。因此在天平间死者被放在像棺材一样的铁箱中,其中的冷气不会导致尸体腐烂,可以保持尸体完整度。所以才有了太平间的存在!由于第三方死亡警察需要取证,如法医之类,所以你们放心,一定不会先送入火化,因为在火化前需追究责任方,而在警方排除调查清除之后,家属协议签证之后便送往殡仪馆火化,至于如果你们同意,那尸体也可以放在地上,还是那句话,医院设置的临时太平间,只是用于短暂存放尸体!听明白了吗?”
“那殡仪馆……”
“殡仪馆设置于城镇中,是各地区民政部下设的事业单位,是专业承办丧葬事宜的机构。殡仪馆下设殡葬咨询室、殡葬业务接洽处和火葬场。我国推行火葬,为火葬提供服务,在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方,也提倡土葬改革。而殡仪馆为殡葬提供接运尸体、火化、骨灰寄存以及悼念活动会场等项服务。职能是负责死者入葬之前的丧事,比如追悼会,提供所需的场所、和像花圈之类的用品,也会卖骨灰盒,只是随着国家对殡葬市场的开放,私营骨灰盒的出现,让逝者家属有了更多的选择。这回我解释的够详细,够清楚了吧?”
“那我还看新闻说,有一个死者莫某,8日不幸因病去世,被送至该殡仪馆。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商量好,次日设灵堂哀悼,10日召开追悼会后火化。谁知9日上午,家属来到殡仪馆后,怎么也没找到亲人遗体,另一具“已经火化”的遗体仍在,但骨灰已被亲属领走,发生了这一连串“阴差阳错”的事件遂报警,而调查中发现,9日就“已火化”的一襄樊梅姓妇女遗体,此刻却仍躺在殡仪馆内,殡仪馆赶紧和梅某的家属联系,将骨灰追回。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成立了协调小组。经调查,有关部门否定了尸体被盗可能,基本认定是殡仪馆工作人员错将莫某当梅某提前火化,而殡葬管理所负责人也诚恳的表示,责任完全在他们!这个事儿,周医生,你怎么看?”
周医生可能是被我的夺命连环扣步步紧逼的,不太开心了,语气都有了很大的变化,“那是意外,懂吗?再说了,其他地方的事情,我不做以评论,我只知道我们白光医院的太平间,绝对不会发生你刚才说的那种事情,行了吧?还没听懂是吗?”
“医生,是你没有听懂吧?司法实务中,非正常死亡事件经常发生,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于非正常死亡事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即有关知情人员发现非正常死亡事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审查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无可疑之处,是否属于犯罪案件,应否立案侦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等。其中,死因鉴定是正确认定非正常死亡事件性质的重要前提和环节。 但是,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在死因鉴定方面存在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死因鉴定工作缺乏公信力。公安机关对不明原因死亡事件进行现场勘验,出具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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