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雨晴都狠狠的看着她老公,只见着她老公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
“怎么,不服气?不服气去怼立法机关啊!不信你们问问法官,你们能不能免了债务!”
我和雨晴立刻就看向了旁边的法官,只见着法官叹了一口气。
“这个,真不好免……只要他证明了他借来的债务的确都是用在了家庭共同开支上面,那么就没办法免,哪怕你不知情也没用,除非说是他自己借钱没跟你说,也没往家里用,这才能免除你的债务……”
法官接着还说了很多,意思就是之前的婚姻法一直规定是夫妻俩之间就没有什么个人债务,任何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结果这就导致国内其他地方出了好几个案子,就是老公在外面胡借钱,而且可能还有小三了,结果借到了钱之后直接就跟小三跑路,有的跑到了国外,有的就是在国内隐姓埋名了。
结果原配的老婆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追债不说,到了法院结果法院还判这老婆哪怕离婚也要承担一半的债务,这直接就让这些女的差点上法院楼顶跳楼!
毕竟顿时给这些女人背上几百万的债务,她们怎么还啊?而且很多时候这些女的都是老公在外面做生意,然后她们在家里做全职太太带孩子,多少年都没上过班了,老公出轨不说,跟小三跑了不说,把家里财产转移一空不说,还特么给她和孩子留下来了这么大的债务,这些女人可不是被逼的要跳楼了?
然后国家看到了这种情况,最高法院就给了一个司法解释。这司法解释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借贷,另一方能证明自己不知情,并且债务中一分钱都没有用到家庭共同开支上,那不知情的一方就不用为债务负责!
这也就是针对之前几个女人的案子出的新解释,那几个女人瞬间就可以离婚然后不负债了!
但是法院也考虑到会不会出一种情况,丈夫一个人出去借钱,借了几千万,然后“人间消失”了,至少债主是找不到了,然后这老婆孩子享受着丈夫借来的钱,结果还对外说自己不知道借债的事情,债务他们一分钱不承担。
这不是坑人么?所以法院也要防止这种事情,所以就规定了如果债务的钱用在了家庭共同开支上,那就必须承担债务!
这么一个解释出来,雨晴脸都涨红了!她怎么都没想到,居然会这样!
就在此时,我刚想要说什么,就见着雨晴猛的一拍桌子就说道。
“行!只要能离婚,两百五十万的债我背了!”
她这么一说,法官愣了,她老公也愣了,甚至我也愣住了!
我立刻就拉住了雨晴。
“你傻啊?两百五十万啊!你工作多久才能还上啊?”
这简直太明显了,就算是雨晴是那种一年赚50万的白富美吧,一年不吃不喝,5年的工资白给债主,这才换来了离婚,值得么?这代价简直太大了!
就在我这么说了之后,却见雨晴咬着牙的看向了我。
“只要能跟这混蛋离婚,我什么条件都可以忍受!”
“哈哈哈哈哈哈哈!那你就离婚呗!随便你,给你几天时间考虑,你要这你愿意了,反正我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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