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汪老师有良心!有原则!顶你!”
“说到人民的心里去了!给你赞!”
“国家应该象匪律宾打击制毒、贩毒组织一样打击传销组织!”
“把传销所有的头目判死刑!头目凌迟!上了一二三四五等级的全部判死刑!六七八九十等级的判无期,保证传销没那么多了!”
“汪老师讲得不错,我认为出租人家要严惩!出租的村庄干部也要严惩!房屋出租村里干部要干涉不能租给坏人!一旦租给坏人,村干部也要一并得到惩罚!这样公安可一石二鸟地加大力度管制!看以后还会不会有人关注!”
“汪老师的各类评论有深度、有尺度、有事实、有情操、语音抑扬顿挫、语言干练亲切、心胸坦荡宽阔、作为听者是感受到了声音带来的享受。”
“说得很对!不从源头抓起根本不行,人少放纵,一旦人多了会引发动乱的,以前看到过传销人员和警察冲突的新闻。”
“根据我的观察,坏人同一切有毒的动植物一样,他们并不知道自己是坏人、是毒物,我还发现,坏人是永远不会改好的,这些传销头目就应该抓一个枪毙一个!只有凌迟才能让他们清醒!”
“评论得很好,我支持!更希望对一些非法的东西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判死刑!恢复酷刑制度!”
……
“大家不要太激动,相信坏人一定会受到惩罚。”
“下面我们再看一条新闻。”
“男子赵某酒后潜入某小区一户居民家中,盗得一个平板电脑后,又顺手抱走了家里四个月大的孩子。昨天上午,当地法院一审以赵某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赵某是案发前在某商场做保安,平时住的宿舍就在受害人杨女士的小区里。某天深夜,在家中客厅熟睡的杨女士听见屋内有响动被吵醒,看到门厅中一个高瘦的背影一闪而过。杨女士赶紧叫醒家人检查家中是否有东西被偷,发现西侧卧室床上仅四个月的女儿不见了。”
“杨女士及家人立刻跑出去寻找,她的丈夫徐先生听见隔壁单元的地下室内有婴儿的哭声,发现孩子被扔在地下室的地上,而小偷已不见踪影。邻居为徐先生送来梯子将孩子救出。杨女士与徐先生抱着孩子返回家中时,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从单元楼中走出,杨女士及邻居立刻将其控制住并报警。到案后,赵某承认了进入杨女士家中偷盗婴儿及一部平板电脑的行为。”
“当地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酒后来到受害人家附近实施盗窃,赵某发现其中一户防盗门未锁,于是将防盗门打开进入杨女士家中,趁杨女士及其家人熟睡之机,窃走放在客厅茶几上的苹果iPad平板电脑并将杨女士4个月大的女儿抱走。”
“赵某在逃跑过程中,将iPad平板电脑藏在八号楼前草丛处,担心罪行暴露,把女婴扔进了三米深的地下室,摔成重伤。当天夜里一时许,女婴被孩子的父亲在地下室院内找到,医院对孩子的检查结果以及大夫的诊断结果是孩子颅脑损伤、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挫伤、骨折。”
“被盗平板电脑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人民币两千四百一十九元。”
“本案开庭时,赵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他说案发前他找到保安队长想借点钱修手机,被拒绝后心情郁闷就自己在食堂喝了半瓶二锅头,十点多回到宿舍又喝了两瓶啤酒,借着酒劲儿睡不着就在小区内闲逛。见一栋楼的单元门没锁,他就一路爬楼梯,从一层往上试着拉各家的防盗门。”
“他发现杨女士家的防盗门没锁,于是动起了歪念,推门进入杨女士家中拿起了客厅茶几上的平板电脑,看见床上有个小孩儿在熟睡,就把孩子也抱走了。出门后他听见身后有人追来,慌张之中就把平板电脑藏在门口的草地上,把孩子顺手扔进一个下沉式露天阳台里。由于没有找到藏身之所,赵某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被杨女士及其家人、邻居抓获。”
“法院认为,赵某偷盗婴幼儿,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与其所犯拐骗儿童罪并罚。鉴于赵某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