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晚”,认定“社会影响已经形成”偏离事实;投资与风险并存,演出公司不应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损失说成可期待的利益,归责他人。
很快,这个事件引发了媒体的大讨论,几家中央级媒体也参与进来:所谓“虚假信息”究竟是什么?“明星突然住院手术”是一个新闻事实,并非杜撰的假消息。不少北龙人正期待着这位明星的演出,他们有权了解与之相关的真实情况,反之,如果知而不报,倒是有违媒体的职业道德。时代发展,人们对各种信息获知的权利越来越重视,信息的自由流通变得越来越重要,媒体所承载的传播信息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
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要求新闻媒体对他报道的新闻不得作任何分析,是不正常的。只要这种分析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符合社会的一般道理,没有歪曲事实,就不应当非难新闻媒体,要他承担不应当承担的责任。
有全国媒体一边倒的支持,北龙日报当然不服从判决,随即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并请了北龙最好的两位律师,北龙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随后,受北龙日报委托,律师开始调查取证。呈现在他们面前的一份份证据,逐步推翻了一审判决。比如:所谓退票很多是伪造的——大多是代销公司退回的票,但该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是购买后所作的退票。律师认为所谓购票人,大都为代销人,代销的数量高达数百张甚至数千张,但代销者自己均没有付出相应的门票款项。
此外,在新闻法制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切进入公共领域的事物,包括文化艺术方面消息的诚实评论,新闻媒体和记者有自由评论的权利。这同国际通行的“公正评论”或称“诚实评论”的原则是接近的。
还有,在新闻学中,就有这个预测性报道,特指以理性、前瞻的眼光,向读者或受众提示、分析“明日生活”,不仅强化了新闻的实效性,而且对社会舆论和社会心态能起到导向作用。
各方压力下,最终高院没有做出判决,该公司估计闹下去也得不到什么,就提出调解条件——下一场该公司承办的演出,北龙晚报给予版面广告支持——以最后一个版面为例,北龙晚报当时对外报价八万每天,其实广告公司三万都可以做。
龙飞最后拍板了这件事:彼此各退一步是好的,北龙晚报给这个公司做五个版面的广告,共计四十万元;该公司必须将版面广告所宣传的演唱会门票同等价格偿还——也就是得给总价四十万元的门票。
这是面子,龙飞知道该公司最后给的门票也都是卖不出去的边角位置,但,拿回来卖废纸也不能承认输了。
彼此糊弄,也彼此按约。
该公司承办的另一场演唱会一个月后举办,北龙晚报按照法院调解做了五个版面的广告,也拿回来两千张票,票面价格贰佰元,也就是四十万对四十万,其实都明白就是不了了之。
这两千张票北龙日报、晚报员工都分发了,萧寒将给他的那张票给了李正天,让他带云芳去看。
因为这一次是当红的港台明星,再加上北龙晚报的广告优势,整个北龙居然搞的一票难求,萧寒给李正天票的时候他都不好意思:“叔,你去看吧,很难得的机会。”
萧寒笑了笑说自己不喜欢追星,你就带着云芳去感受下吧。
第二天上班,李正天进了办公室就说:“太远了,我们带的望远镜都看不清歌星的脸。”
专题部去的都大呼上当,三万人的体育场,这个该死的公司给的票居然都是最高最偏。
萧寒呵呵笑:“作家学者王小波描述过这样的场景及分析,他认为明星崇拜是一种癫狂症,病根不在明星身上,而是在追星族的身上。理由很简单:明星不过是一百斤左右的血肉之躯,体内不可能有那么多有害的物质,散发出来时,可以让数万人发狂。所以是追星族自己要癫狂。”
看大家专心听,萧寒接着叙述王小波的观点:“不过王小波说有点癫狂不算有病,这种癫狂没了控制才是有病。总的来说,他不反对这件事,因为人既有这样一股疯劲,把它发泄掉总比郁积着好。在周末花几百块买一张票,把脑子放在家里,到体育场里疯上一阵,回来把脑子装上,再去上班,就如脱掉衣服洗个热水澡,或许会对身心健康有某种好处,也未可知。”
大家哈哈笑,随即开了周一的报题会,然后纷纷出去采访了。萧寒正在翻看报纸,龙飞的内线打进来:“马上到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