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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知识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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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人明明是入室盗窃,怎么会跟抢劫罪沾上边呢?原因就在于“暴力抗拒抓捕”……

    入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刑法中的专有名词,除此之外还有“犯罪预备”,这三个词都是和“犯罪既遂”相对应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其中,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想干什么”在刑法上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犯罪的“主观方面”,任何犯罪的构成,都需要有“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四部分组成,“主观方面”不同,案件的定性就可能不同。

    虽然我们主张重物证,轻口供,但毋庸置疑,在现阶段口供对于确定犯罪“主观方面”还是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当然,对于一些零口供的案件,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在坚持疑罪从无,疑罪从轻的原则下综合分析。

    一青年醉酒后在某城乡结合部将一妇女按倒在田间,并脱下了妇女的衣物。正在这时,正巧周边有村民经过,及时制止并将其扭送到了派出所,而该妇女由于吸入了泥浆水,最终抢救无效去世。青年醒来后对所作所为一无所知,对犯罪行为的陈述是零口供,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辩护人以猥亵罪进行抗辩,而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因为犯罪“主观方面”无法查清。

    如果要找这个段子里的最离谱的事情,无疑是某人先判三年,又改免于刑事处罚,最后再无罪开释的经过。在某人向学法律的好朋友咨询前,公安机关早就跟他做了笔录,如实记下整个犯罪事实,结合入室的事实以及房东等人的证人证言,基本上已经可以坐实某人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的犯罪事实,在此基础上篡改口供只会被认为认罪态度不好,丧失从轻判处的机会。

    “差不多也就这些了。”胖子吧唧吧唧嘴巴,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

    “牛逼!”林昊不得不对秋子明竖起了大拇指,这小子为了追女孩也是够拼的。

    这么长的段落都能记下来,真是够了。

    “林昊,我该回去了,下次见面再聊吧。”看了看时间,赵超杰觉得差不多了,对着林昊说道。

    “那行,以后我在来看你,在里面要好好的。”林昊看了一下时间的确不早了,就也准备离开了。

    “嗯,路上小心。”赵超杰嘱咐道。

    “放心吧。”林昊笑着回答道。

    “超杰哥再见。”秋子明对着赵超杰挥了挥手说再见。

    “再见。”赵超杰对着胖子说了声再见之后就离开了,林昊他们目送赵超杰离开后,也是朝着门外走去。

    只是他们都不知道这一次见面竟然是他们兄弟最后一次见面,这一次谈话也是永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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