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哲哥哥,我想转系,去读历史,你说好不好!”慕容晓晓对故宫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几天一直在查阅资料。
“好啊,只要你喜欢就好!”洛思哲揉揉她的头头,微笑着说道,眼里是浓得化不开的宠溺。
见洛思哲不假思索的回答,慕容晓晓不禁有些错愕,放下手里的书,对着洛思哲深深叹了口气:“思哲哥哥,你这样会把我宠坏的!”
“那好啊,把你宠坏了,别的人就入不了你的眼了,那多好!”看着她的眼神,有温柔的淡定。
洛思哲从来不掩饰对她强烈的占有欲,似乎对她,怎么宠,都不过份。
“好了,转系的事开学后再说,我们现在该出门了,约了HarryWinston店经理3点去拿戒指!”准备了近一个月的订婚礼就在后天,从B市回来后,洛思哲的全副心神都放在了订婚典礼上,希望这一次一切顺顺利利,不要再出什么意外了。
所以从B市回来后,除了每天上午去会公司处理一些文件外,其它时间都在家陪晓晓一起张罗订婚的事儿!
HarryWinston的设计,强调强韧的生命力,而洛思哲为晓晓选中的这款,别致的地方不在于上面有多少钻,每颗钻有多大,而是它别有寓意的造型和里面富予的意义:戒环是两根纠缠在一起的绳索造型,在戒环的外周,镶着8颗闪亮的小钻;中间那颗硕大的主钻,则是一颗极罕见的粉钻,它以璀璨的姿态屹立在四页草里,既傲世独立,又相融共生。
纠缠的绳索表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缠缠绕绕,永不分离。9颗钻代表着相爱到永久,而四页草则昭示着在任何情况下,幸福都将伴随一生。
在一看到HarryWinston的订制画页时,洛思哲和慕容晓晓都同时被这款粉钻独特的造型给吸引住了,它几乎栓释出了你能想到的所有的祝福和缠绵。
所以,他们只用了一分钟的时间,便决定订下这一款,这让品牌经理多少有些吃惊。
虽说来订制HarryWinston钻饰的人要么是达官显贵,要么是身家过亿的富翁。但一般来买的人大多分两种:一种是小三,这种女人大多不看款式,只要越贵越好;而另一种则是夫妻,这种女人一般有了一点年纪,会挑一些稳重而价格不那么高的款式。
而眼前这对小夫妻,似乎过于年轻了些,这小女孩似乎连价钱都没看,直接选中了这款全球也只有五只的限量女戒,价值9千万人民币;而陪她来的男子看她的眼神里只有欣赏和赞许,二话没说,当场就定了下来。
现在看来,这对年轻人确实是有眼光,知道自己适合什么……这款钻戒戴在慕容晓晓的纤纤手指上,宛若指间盛开着鲜花,绚烂而瑰丽;灵动的手使闪耀的钻顿时变得有了生命般,显得昂扬而璀璨。
对于洛思哲来说,这似乎不再单单是一枚戒指,那缠缠绕绕的绳索,似乎代替着自己,会倾其一生,就这样细细密密的缠绕着她。
“好看吗?”慕容晓晓将手举到洛思哲的眼前,眼睛如这钻石般闪亮璀璨,一脸的巧笑盼兮。
将晓晓的小手放在自己的大手里,摩梭着将五指穿过她的五指与之交缠,将两只交缠的手举到品牌经理的眼前:“陆小姐,你说呢?”
品牌经理被他们这幕手指交缠所散发出的缠绵而打动着,仅仅是一个手指交握的动作,却透出了多少温情、多少相知,多少爱宠在里面啊!
沉浸在这和谐的爱宠之中,品牌经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敛去了生意人的世故,真诚的说道:“这款对戒能很好的衬托出两位的气质,就算是订做,也不一定有如此的完美;我为我们的戒指能找到这样匹配的主人而高兴。”
闻言,洛思哲与慕容晓晓默契的相视而笑:是的,默契!他们之间数十年来培养出来的默契,他们之间一个眼神交互中所透露的爱意,让旁边的人都为之嫉妒。
“思哲,你要调查的资料,我发在你的MAIL里了,我今天出发,明天上午到H市!”洛思哲的短信提醒传来凌霄简短的留言。
“霄的调查结果传过来了!”洛思哲依然没有松开晓晓的手,只是用一只手拿出手机,按出信息,递到她的眼前。
“那我们快回去吧!”慕容晓晓抽出手,脱下指间的戒指,立即站起身来。
“李启瑞,H市人,文革时下放到苏州常熟,在那里呆了有三年左右,后调回H市,在H市XX南路XX弄住了两年,后因工作调动,搬离此处,后于九年前调至B市。”(很巧,李启瑞调到B市的时间,正是晓晓妈妈遇车祸去世的时间)
“在去常熟前,在H市与妻子刘琳共同育有一个八岁的女儿。去常熟的三年里,其妻在H市各方活动,助其调回H市,但其间未带女儿去常熟看过李启瑞。在李启瑞调动到H市后,刘琳独自去过一次,在当地呆了两天后,离开。”
“据农场记录,李启瑞在常熟改造态度良好,为人和气,与村民相处也很好,改造期间,他住在一位李姓的农民家,后因与该户女主人发生矛盾搬离,回H市后,曾独自去过一次村里,但只到村口便回转,后未再与该村有任何联系。”
“只有这些吗?他的过去看似与我妈妈没有丝毫关系!原来,有些经历是可以这样被抹煞的!”看着简单的而书面化的调查报告,想起将一串珍珠项链一直珍藏妈妈,她从未提过的那些过往,也许是她生命里最值得怀念的时光,在另一个人的生命里,却毫无痕迹!
“晓晓,在那个特殊的年代,有很多这样的故事,下乡的城里人,耐不住寂寞,或不习惯农村的生活,都会在当地找一个女子,开始一段恋情,一旦回到城里,便将那段经历给抹杀掉,就似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你听过李春波的《小芳》吗?其实就是以那个特殊的年代为背景,讲的大多数下乡青年的故事!”
洛思哲对于那个年代的了解,比晓晓要多许多,其实没有这些信息,他基本也能推断出这段故事,其实李启瑞还不是那么薄情,比起大多数回城的人来说,起码他还想着要找李英兰。
那个时候,有多少乡下姑娘,不顾旁人的白眼,怀着孩子为一个不可能实现的诺言和梦想等待了大半辈子,等到孩子大了,头发白了,却也没有等来那个说要接她进城的男人。
“是这样吗?我妈妈也只是他在那里的寂寞时候的调剂品?”慕容晓晓不愿意接受这样残酷的事实。
“晓晓,上一代人,他们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有些不是我们能理解和接受的,但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你妈妈是个骄傲的女子,不管她当时处于什么环境下,我相信,她后来嫁给你爸爸,生下你,都有她的理由和她为之坚持的骄傲。”洛思哲对李英兰了解不多,但从晓晓的身上,他能看到李英兰的坚韧和傲气。
“思哲哥哥,我想去妈妈的家乡去看看!”有些事情,她可以当面去问李启瑞。可现在,在自己要出嫁的时候,她只是想去看看妈妈曾经生长的地方,也或许,那也是孕育自己的地方!
“晓晓,你还小,上一代的事情,不需要你去承担,交给思哲哥哥去处理,好不好?那些事情,你有权利知道,但我希望你知道以后,你会更加珍惜生活,珍惜生命,而不是为他们而悲伤或愤怒。妈妈在天堂,一定希望你快乐!”洛思哲不希望这些事情,在她的心上留下阴影,晓晓妈妈已经去世了,一切的恩怨也都过去了。他自私的只想把她好好的保护在自己的手心里,不要再受到任何伤害。
“恩,我知道的,思哲哥哥你放心,我只是想去妈妈曾经生活的地方去看一看!”慕容晓晓知道洛思哲的担心,抬头投给他一个放心的笑容,但眼底的轻愁却挥之不去。
“恩,我们明天一早就去!”洛思哲轻轻点点头。
“霄,我和晓晓去常熟,你到了直接住到别墅来!”洛思哲给凌霄留了消息后,便驱车与晓晓出发去了常熟。
按照凌霄所说的地址,用了近三个小时的时间,便到了常熟市里的这个小村庄,李英兰的家乡。
“思哲哥哥!”蜿蜒的石子路,路边张望的村民,这一切都是那么陌生,让慕容晓晓突然间感到有些心慌。
她生在H市,成长在H市,从来也不知道爸爸、妈妈是哪里人。似乎,她就是一个没有根的浮萍,妈妈在哪里,她就漂向哪里;而后便跟着思哲哥哥,有思哲哥哥的地方,就是家。
“恩,我们先去村支书那里,问问情况,看还能不能找到你妈妈当年住的地方!”洛思哲沉静的姿态和宽厚的嗓音,让晓晓慌张的心慢慢的定下来,一路上乡村夏天那特有的草长莺飞、蝶舞花摇间,妈妈那张操劳的脸,在眼前渐渐清晰起来。
洛思哲今天特意开的是那辆低调的牧马人,在这些纯朴的村民看来,估计也就是大一点的拖拉机,不会在这乡间引起什么特别的关注。虽然让粗旷大气的牧马人在种乡间小路上缓慢的爬行,显然是委屈了它,不过也只有他能在这样布满石子的路上一路前行却不感颠簸。
“大婶,你知道王书记家住哪里吗?”见路边有几个正带着孩子在树下做着十字绣,边闲聊的女人,洛思哲停下车,走过去礼貌的问题道。
“哦,哦,王书记家呀,从这里一直往前走,门前有棵大榕树的,就是他家了。”一个年长一些的妇女热情的说到。
洛思哲儒雅的外表、谦和的态度和与生俱来的贵气,让人没来由的产生出好感,而他眼光扫过之处,几个年轻的一点的女子,已是满脸羞涩,想看又不敢看的样子,偷偷的瞟着眼前这个气宇轩昂的男子。
“谢谢!”洛思哲顺着那妇女指向的方向看去,虽然不在视线之内,但看起来只有一条路,应该还是很好找的。谢过之后,便拟转身。
“叔叔,叔叔,我知道王书记家在哪里,我带你过去吧!”一个七八岁模样的小男生,看着帅气的越野车,一副跃跃欲试的模样。
“小柱子,快过来,别缠着叔叔。”一个妇女喝斥道。
“思哲哥哥,这个小弟弟如果方便的话,就让他帮忙带一下路吧!”一直在车上看着他们的慕容晓晓,从车窗中伸出头来对洛思哲说道。
“你?英兰?”刚才那个年长的妇女顺着声音往车上望去,看见慕容晓晓,不由得惊叫出声。
“大婶,你认识李英兰?”洛思哲忙问道。
慕容晓晓推开车门,疾掉下车,大步走过来:“阿姨,你认识我妈妈?”
看着慕容晓晓与李英兰相似的脸,那女人欲言又止。
“大婶,她叫晓晓,是李英兰的女儿,我是她未婚夫,我们来没有别的意思,晓晓就想看看她妈妈以前生活过的地方,您既然认识她妈妈,可以给我们讲讲她妈妈的事情吗?”洛思哲止住急切的晓晓,和那大婶温润有礼的解释着。
“英兰她?还好吗?”那大婶看了看洛思哲,又看了看慕容晓晓,不确定的问了一句。
“我妈妈,九年前车祸去世了!”慕容晓晓轻轻的答道。
很凑巧,那大婶是李英兰的闺蜜,叫王巧儿。因为李英兰后来发生的事情,王巧儿的家人不许她与李英来再来往,所以,自李英兰离开村子以后,便再也没有过她的消息。
当年,在李英兰最困难的时候,作为好朋友的王巧儿不仅没有帮上忙,还一直避着她,所以这么多年来一直觉得很内疚。
刚才诈一看到慕容晓晓时,心里既有激动,又想逃避。可当她知道英兰已经去世的时候,与英兰一起时的少女时光,又一一的在脑海里浮现,那么清晰,英兰的低眉轻笑,似乎就在昨天!
“英兰本不是我们村的孩子,是随着她妈妈,也就是你外婆改嫁过来的。当年她们来的时候,在村里还引起了一阵轰动:你外婆一点也不像一个乡下人,倒象一个大家闺秀,知书答礼的。而英兰当时是十六岁,长得很洋气,脾气又好,见谁都温温柔柔的,从不对人说一句重话。还会拉小提琴,那可是西洋玩意儿,我们村的人连见都没见过!所以,她一到这里落户,就成了众多年轻小伙子竞相追捧的对象。”
说到这里,王巧儿看看慕容晓晓,似乎透过她的影子,又想起少女时代的李英兰刚来村子时的情景:一身纱质的连衣裙,剪着短短的娃娃头,一双灵动的大眼睛像会说话似的,总是滴溜溜的转着。大家总是找着各种理由去她们家,所以有好长一段时间,她们家天天都是川流不息的,热闹得不得了,而她和她妈妈都是好脾气的人,也总是拿出从城里带来的糖果招待大家,和大家温温柔柔的说话。
王巧儿翻出当年李英兰的照片,黑白陈旧的照片里,仍然能清晰的感觉到,李英兰透过照片扑面而来的那股清新的之气和骨子里透出来的傲气。
慕容晓晓轻轻摩挲着妈妈的照片,心下不禁百感交集:和自己相依为命十年的妈妈,停留在自己印象里的,只有为了生活劳碌奔波的身影和与工地那些人对峙时的强悍。与王婶口中温柔的女子,与照片中高雅傲气的女子无法联系在一起!
生活,是何其残酷!
洛思哲伸出宽厚的手掌,轻轻的揽过眩然欲泣的晓晓,给她以无声的安慰与支持。
是啊,就连他也无法将那个躺在雨中憔悴的中年妇女与王婶口中的清雅可人的少女联系起来!所以,他知道,晓晓的心里,该是多么的痛!生活的磨难,竞将一个人变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回忆似乎总是更容易想起那些美好的事情,王巧儿看着洛思哲护着慕容晓晓的样子,嘴角露出慈爱的微笑,继续说道:“我从来没去过城里,所以总缠着英兰给我讲城里的事情;我呢,在别的女孩子嘲笑她做农活很苯苯的时候,总是和老支书的儿子一起帮她做她怎么也做不完的那些农活;这一来二去的,我们就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一年一年的,我们都慢慢长大了,她出落得越来越漂亮了,也越来越不像我们农村的姑娘!身上有一股城里人的傲气;而且,他们家常有个城里男人来做客,每次都要带好多东西过来,一来就在他家住上一个星期。不知道为什么,每次那个男人来的时候,英兰心情总是不好,常常会一个人跑到村后面的小树林里拉琴,一拉就是半天。”
“正因为这样,有些闲话在村子里就慢慢传开了,说她妈妈在城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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