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性--个体差异--可疑的物种--分布广且分散大的以及普通的物种变异最多--各地大属的物种与小属的物种相比变异更频繁--如变种那样,大属里的许多物种,有很密切但不均等的相互关系,并有受到限制的分布区域。
在将前一章所得出的各种原理应用到自然界的生物之前,我们必须简要地讨论一下,生物在自然状态下是否容易变异。唯有举出许多枯燥乏味的事实才能充分讨论这个问题,不过我准备留到将来的著作中再发表。在这里,我也不打算讨论加于物种这个名词之上的各种不同定义。一项定义能使一切博物学者都满意是不可能的;然而,在谈及物种时,每个博物学者都有模糊的认识。这个名词通常含有一个未知因素即特殊创造作用。关于“变种”,同样也难以下定义;然而,它几乎普遍地包含系统的共同性的意思,虽然这很难加以证明。此外,难以解释的畸形也是如此,但它们逐渐进入变种的领域。我认为畸形就是指构造上存在某种显著偏差,对于物种通常是不利的或者无用的。有些著者将“变异”作为专有名词使用,它是指因物理生活条件直接产生的一种变化;而这样的变异,通常被假定为不能遗传的。然而生存在极北地区的动物的较厚毛皮、波罗的海半咸水中的贝类的矮化状态以及阿尔卑斯山顶上的矮化植物,在某些场合中,都遗传到数代。我认为,这种情形下的这种生物,应该称为变种。
在家养物(尤其是植物)中,我们偶尔观察到的那些突发的与显著的构造偏差,能否在自然条件下永久传下去,是令人怀疑的。几乎每种生物的每个器官都与它复杂的生活条件紧密相关,很难相信,任何器官会突然地、完美地产生出来,就像人们完美地发明一个复杂的机器一样。有时在家养状态下也会发生畸形,它们的构造类似于那些与它们十分不同的动物的正常构造。例如,有时猪生下来就具有某种长吻,如果同属的其他野生物种也天然地具有这种长吻,那么也许可以认为出现了一种畸形;我经过努力探寻,并未发现畸形相似于极其密切近似物种的正常构造的例子,并且只有这种畸形才与此问题相关。假如在自然条件下,这种畸形类型确实出现过并能够繁殖,那么,因为它们的发生是罕见的和单独的,所以它们要保存下来就必须依靠十分有利的条件。同时,这些畸形在第一代和以后的若干代中,将与普通类型杂交,这样一来,它们的畸形性状几乎无可避免地会消失。下一章将会讨论如何保存和延续单独的或偶然的变异。
个体差异
在同一父母的后代中出现的许多细微差异,或在同一局限地区内栖息的同种诸个体中存在的、并且可以设想为同祖后代的许多细微差异,都可以称做个体差异。没有人会假设同种的所有个体是在一个相同的实际模型里制造出来的。我们要讨论的个体差异十分重要,它们往往是可以遗传的;而且这种变异为自然选择准备了材料,就像人类在家养生物中朝着特定方向积累个体差异那样,供它发挥作用并积累。这种个体差异,通常出现在博物学者们认为并不重要的部分;然而我可以用大量事实说明,不管从生理学还是分类学的观点来看,那些称为重要的部分,偶尔也会在同种诸个体中产生变异。
我相信经验最丰富的博物学者也会惊奇地发现变异的事例如此之多;在若干年内,他根据可靠的材料,就像我所搜集到的那样,搜集到大量关于变异的事例,即使在构造的重要部分之中亦能如此。务必记住,分类学家十分不乐意在重要性状中发现变异,而且很少有人愿意辛勤地检查内部的与重要的器官,并且在同种的诸多个体间进行比较。大概没有人能够预料到,在同一物种中,昆虫的接近大中央神经节的主干神经分枝会产生变异;人们一般认为这种性质的变异只能缓慢地发生;但卢伯克爵士曾说,可以用树干的不规则分枝来比拟介壳虫的主干神经的变异过程,而且他还提到某些昆虫幼虫的肌肉很不一致。当著者阐述重要器官决不发生变异时,他们常常是在循环地进行论证;因为这些著者实际上正是把不发生变异的部分当成重要的器官了;受这种观点影响,自然就难以找到重要器官发生变异的例子;但在其他任何观点下,都能在这方面确切地举出许多例子来。
个体差异相关的一点极令人困惑,就是被称为“变形的”或“多形的”那些属,物种在这些属里表现了极大的变异量。在究竟应该把这许多类型列为物种还是变种的问题上,几乎没有哪两个博物学者的意见一致。我们可以举植物里的山柳菊属、蔷薇属、悬钩子属以及腕足类和昆虫类的几属为例。在大部分多形的属里,也有一些物种呈现出稳定的与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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