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报,看到有人对标价30元一碗的“故宫面”提出质疑,认为一碗面条再怎么有了故宫的“文化气息”其成本也绝对不应该卖到30元那么贵的。何况故宫的“文化气息”并不会跟着面条一起吃到食客的肚子里,更没有被消化吸收进食客的头脑中,从而提高了食客们的文化素养,于是就发出了“凭什么要多收这一部分无法消费的文化素养的价值”的质问。
咋一看质疑者说得理直气壮,差一点就要举手赞同他的主张。不料再往下看却发现了问题:原来30元一碗的“故宫面”并不是每一个游故宫的游客必须吃掉的,故宫的门票里并没有包含这30元的面钱。也就是说,游客吃不吃这碗所谓的“天价”面全凭自愿,没有任何的强迫成分在内。人家游客心甘情愿地掏钱享受这不可多得的“文化气息”关你甚事?至此,质疑者还要对30元一碗的“故宫面”横挑鼻子竖挑眼,我就觉得有点儿像是强词夺理了。
因为谁都明白,商品,包括面条,不管它是叫“兰州拉面”还是叫“故宫面”其成交价并不仅仅决定于它的原料、工艺成本,其中很大一部分因素乃是取决与供求关系。说到底,只要有人愿意出钱消费,而不是被迫接收摊派,要多少钱来成交这笔买卖,应该说是买卖双方的协商自由。我国推行的商品经济提倡自由竞争,要的价格高,说明人家有相应的消费群体,难道质疑者能够强行要求大富豪们和我们吃一样价钱的饭菜,住一样规格的房子吗?如果是那样的话,还怎么激励人家先富起来?所以说质疑者也不用打着替弱势群体说话的幌子动不动就搬出物价局来唬人。
也许有人还记得,前两年的“兰州拉面”和“新疆拉面”故事,本来一碗面条就不是什么垄断行业的暴利载体,用不着政府为它兴师动众,煞有介事,据说当时还出台了什么拉面“最高限价”的笑话。其结果就只能是大碗换中碗、中碗换小碗而已,最后不了了之。可见行政干预并不是永远正确,更不是处处有效的。那些动不动就拿出行政命令来吓唬人的做法,实在是计划经济情节垂死前的回光返照,任何稍有一点商品经济头脑的人,都会嗤之以鼻,不屑理睬,把它当作醉汉的胡言乱语吧。
随着商品经济观念的深入人心,人们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权力万能的崇拜必将破灭。也许用不了多久,人们就对所谓的“天价面条”见惯不怪了。如果还有什么质疑者热心不减,执意要为我们弱势群体代言说话的话,就请您把火力对准那些强迫我们成为弱势群体的垄断行业和机构吧。千万不要再拿一碗面条说事儿了,屁事不顶,干惹人笑话。您说呢,哥们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