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崇 宋璟
姚崇,本名元崇,陕州硖石人也。父善意,贞观中,任巂州都督。元崇为孝敬 挽郎,应下笔成章举,授濮州司仓,五迁夏官郎中。时契丹寇陷河北数州,兵机填 委,元崇剖析若流,皆有条贯。则天甚奇之,超迁夏官侍郎,又寻同凤阁鸾台平章 事。
圣历初,则天谓侍臣曰:“往者周兴、来俊臣等推勘诏狱,朝臣递相牵引,咸 承反逆,国家有法,朕岂能违。中间疑有枉滥,更使近臣就狱亲问,皆得手状,承 引不虚,朕不以为疑,即可其奏。近日周兴、来俊臣死后,更无闻有反逆者,然则 以前就戮者,不有冤滥耶?”元崇对曰:“自垂拱已后,被告身死破家者,皆是枉 酷自诬而死。告者特以为功,天下号为罗织,甚于汉之党锢。陛下令近臣就狱问者, 近臣亦不自保,何敢辄有动摇?被问者若翻,又惧遭其毒手,将军张虔勖、李安静 等皆是也。赖上天降灵,圣情发寤,诛锄凶竖,朝廷乂安。今日已后,臣以微躯及 一门百口保见在内外官更无反逆者。乞陛下得告状,但收掌,不须推问。若后有征 验,反逆有实,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则天大悦曰:“以前宰相皆顺成其事,陷 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说,甚合朕心。”其日,遣中使送银千两以赐元崇。
时突厥叱利元崇构逆,则天不欲元崇与之同名,乃改为元之。俄迁凤阁侍郎, 依旧知政事。
长安四年,元之以母老,表请解职侍养,言甚哀切,则天难违其意,拜相王府 长史,罢知政事,俾获其养。其月,又令元之兼知夏官尚书事、同凤阁鸾台三品。 元之上言:“臣事相王,知兵马不便。臣非惜死,恐不益相王。”则天深然其言, 改为春官尚书。是时,张易之请移京城大德僧十人配定州私置寺,僧等苦诉,元之 断停,易之屡以为言,元之终不纳。由是为易之所谮,改为司仆卿,知政事如故, 使充灵武道大总管。
神龙元年,张柬之、桓彦范等谋诛易之兄弟,适会元之自军还都,遂预谋,以 功封梁县侯,赐实封二百户。则天移居上阳宫,中宗率百官就閤起居,王公已下皆 欣跃称庆,元之独呜咽流涕。彦范、柬之谓元之曰:“今日岂是啼泣时!恐公祸从 此始。”元之曰:“事则天岁久,乍此辞违,情发于衷,非忍所得。昨预公诛凶逆 者,是臣子之常道,岂敢言功;今辞违旧主悲泣者,亦臣子之终节,缘此获罪,实 所甘心。”无几,出为亳州刺史,转常州刺史。
睿宗即位,召拜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寻迁中书令。时玄宗在东宫,太 平公主干预朝政,宋王成器为闲厩使,岐王范、薛王业皆掌禁兵,外议以为不便。 元之同侍中宋璟密奏请令公主往就东都,出成器等诸王为刺史,以息人心。睿宗以 告公主,公主大怒。玄宗乃上疏以元之、璟等离间兄弟,请加罪,乃贬元之为申州 刺史。再转扬州长史、淮南按察使,为政简肃,人吏立碑纪德。俄除同州刺史。先 天二年,玄宗讲武在新丰驿,召元之代郭元振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复迁 紫微令。避开元尊号,又改名崇,进封梁国公。固辞实封,乃停其旧封,特赐新封 一百户。
先是,中宗时,公主外戚皆奏请度人为僧尼,亦有出私财造寺者,富户强丁, 皆经营避役,远近充满。至是,崇奏曰:“佛不在外,求之于心。佛图澄最贤,无 益于全赵;罗什多艺,不救于亡秦。何充、苻融,皆遭败灭;齐襄、梁武,未免灾 殃。但发心慈悲,行事利益,使苍生安乐,即是佛身。何用妄度奸人,令坏正法?” 上纳其言,令有司隐括僧徒,以伪滥还俗者万二千余人。
开元四年,山东蝗虫大起,崇奏曰:“毛诗云:‘秉彼蟊贼,以付炎火。’ 又汉光武诏曰:‘勉顺时政,劝督农桑,去彼蝗蜮,以及蟊贼。’此并除蝗之义也。 虫既解畏人,易为驱逐。又苗稼皆有地主,救护必不辞劳。蝗既解飞,夜必赴火, 夜中设火,火边掘坑,且焚且瘗,除之可尽。时山东百姓皆烧香礼拜,设祭祈恩, 眼看食苗,手不敢近。自古有讨除不得者,只是人不用命,但使齐心戮力,必是可 除。”乃遣御史分道杀蝗。汴州刺史倪若水执奏曰:“蝗是天灾,自宜修德。刘聪 时除既不得,为害更深。”仍拒御史,不肯应命。崇大怒,牒报若水曰:“刘聪伪 主,德不胜妖;今日圣朝,妖不胜德。古之良守,蝗虫避境,若其修德可免,彼岂 无德致然!今坐看食苗,何忍不救,因以饥馑,将何自安?幸勿迟回,自招悔吝。” 若水乃行焚瘗之法,获蝗一十四万石,投汴渠流下者不可胜纪。时朝廷喧议,皆以 驱蝗为不便,上闻之,复以问崇。崇曰:“庸儒执文,不识通变。凡事有违经而合 道者,亦有反道而适权者。昔魏时山东有蝗伤稼,缘小忍不除,致使苗稼总尽,人 至相食;后秦时有蝗,禾稼及草木俱尽,牛马至相啖毛。今山东蝗虫所在流满,仍 极繁息,实所稀闻。河北、河南,无多贮积,倘不收获,岂免流离,事系安危,不 可胶柱。纵使除之不尽,犹胜养以成灾。陛下好生恶杀,此事请不烦出敕,乞容臣 出牒处分。若除不得,臣在身官爵,并请削除。”上许之。黄门监卢怀慎谓崇曰: “蝗是天灾,岂可制以人事?外议咸以为非。又杀虫太多,有伤和气。今犹可复, 请公思之。”崇曰:“楚王吞蛭,厥疾用瘳;叔敖杀蛇,其福乃降。赵宣至贤也, 恨用其犬;孔丘将圣也,不爱其羊。皆志在安人,思不失礼。今蝗虫极盛,驱除可 得,若其纵食,所在皆空。山东百姓,岂宜饿杀!此事崇已面经奏定讫,请公勿复 为言。若救人杀虫,因缘致祸,崇请独受,义不仰关。”怀慎既庶事曲从,竟亦不 敢逆崇之意,蝗因此亦渐止息。
是时,上初即位,务修德政,军国庶务,多访于崇,同时宰相卢怀慎、源乾曜 等,但唯诺而已。崇独当重任,明于吏道,断割不滞。然纵其子光禄少卿彝、宗正 少卿异广引宾客,受纳馈遗,由是为时所讥。时有中书主书赵诲为崇所亲信,受蕃 人珍遗,事发,上亲加鞫问,下狱处死。崇结奏其罪,复营救之,上由是不悦。其 冬,曲赦京城,敕文时标诲名,令决杖一百,配流岭南。崇自是忧惧,频面陈避相 位,荐宋璟皆获进见。有人于洛水中获自代。俄授开府仪同三司,罢知政事。
居月余,玄宗将幸东都,而太庙屋坏,上召宋璟、苏颋问其故,璟等奏言: “陛下三年之制未毕,诚不可行幸。凡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陛下宜增崇大道, 以答天意,且停幸东都。”上又召崇问曰:“朕临发京邑,太庙无故崩坏,恐神灵 诫以东行不便耶?”崇对曰:“太庙殿本是苻坚时所造,隋文帝创立新都,移宇文 朝故殿造此庙,国家又因隋氏旧制,岁月滋深,朽蠹而毁。山有朽坏,尚不免崩, 既久来枯木,合将摧折,偶与行期相会,不是缘行乃崩。且四海为家,两京相接, 陛下以关中不甚丰熟,转运又有劳费,所以为人行幸,岂是无事烦劳?东都百司已 作供拟,不可失信于天下。以臣愚见,旧庙既朽烂,不堪修理,望移神主于太极殿 安置,更改造新庙,以申诚敬。车驾依前径发。”上曰:“卿言正合朕意。”赐绢 二百匹,令所司奉七庙神主于太极殿,改新庙,车驾乃幸东都。因令崇五日一参, 仍入閤供奉,甚承恩遇。后又除太子少保,以疾不拜。九年薨,年七十二,赠扬州 大都督,谥曰文献。
璟崇先分其田园,令诸子侄各守其分,仍为遗令以诫子孙,其略曰:
古人云:富贵者,人之怨也。贵则神忌其满,人恶其上;富则鬼瞰其室,虏利 其财。自开辟已来,书籍所载,德薄任重而能寿考无咎者,未之有也。故范蠡、疏 广之辈,知止足之分,前史多之。况吾才不逮古人,而久窃荣宠,位逾高而益惧, 恩弥厚而增忧。往在中书,遘疾虚惫,虽终匪懈,而诸务多阙。荐贤自代,屡有诚 祈,人欲天从,竟蒙哀允。优游园沼,放浪形骸,人生一代,斯亦足矣。田巴云: “百年之期,未有能至。”王逸少云:“俯仰之间,已为陈迹。”诚哉此言。
比见诸达官身亡以后,子孙既失覆廕,多至贫寒,斗尺之间,参商是竞。岂唯 自玷,乃更辱先,无论曲直,俱受嗤毁。庄田水碾,既众有之,递相推倚,或致荒 废。陆贾、石苞,皆古之贤达也,所以预为定分,将以绝其后争,吾静思之,深所 叹服。
昔孔子亚圣,母墓毁而不修;梁鸿至贤,父亡席卷而葬。昔杨震、赵咨、卢植、 张奂,皆当代英达,通识今古,咸有遗言,属以薄葬。或濯衣时服,或单帛幅巾, 知真魂去身,贵于速朽,子孙皆遵成命,迄今以为美谈。凡厚葬之家,例非明哲, 或溺于流俗,不察幽明,咸以奢厚为忠孝,以俭薄为悭惜,至令亡者致戮尸暴骸之 酷,存者陷不忠不孝之诮。可为痛哉!可为痛哉!死者无知,自同粪土,何烦厚葬, 使伤素业。若也有知,神不在柩,复何用违君父之令,破衣食之资。吾身亡后,可 殓以常服,四时之衣,各一副而已。吾性甚不爱冠衣,必不得将入棺墓,紫衣玉带, 足便于身,念尔等勿复违之。且神道恶奢,冥涂尚质,若违吾处分,使吾受戮于地 下,于汝心安乎?念而思之。
今之佛经,罗什所译,姚兴执本,与什对翻。姚兴造浮屠于永贵里,倾竭府库, 广事庄严,而兴命不得延,国亦随灭。又齐跨山东,周据关右,周则多除佛法而修 缮兵威,齐则广置僧徒而依凭佛力。及至交战,齐氏灭亡,国既不存,寺复何有? 修福之报,何其蔑如!梁武帝以万乘为奴,胡太后以六宫入道,岂特身戮名辱,皆 以亡国破家。近日孝和皇帝发使赎生,倾国造寺,太平公主、武三思、悖逆庶人、 张夫人等皆度人造寺,竟术弥街,咸不免受戮破家,为天下所笑。经云:“求长命 得长命,求富贵得富贵”“刀寻段段坏,火坑变成池。”比求缘精进得富贵长命 者为谁?生前易知,尚觉无应,身后难究,谁见有征。且五帝之时,父不葬子,兄 不哭弟,言其致仁寿、无夭横也。三王之代,国祚延长,人用休息,其人臣则彭祖、 老聃之类,皆享遐龄。当此之时,未有佛教,岂抄经铸像之力,设斋施佛之功耶? 宋书西域传,有名僧为白黑论,理证明白,足解沈疑,宜观而行之。
且佛者觉也,在乎方寸,假有万像之广,不出五蕴之中,但平等慈悲,行善不 行恶,则佛道备矣。何必溺于小说,惑于凡僧,仍将喻品,用为实录,抄经写像, 破业倾家,乃至施身亦无所吝,可谓大惑也。亦有缘亡人造像,名为追福,方便之 教,虽则多端,功德须自发心,旁助宁应获报?递相欺诳,浸成风俗,损耗生人, 无益亡者。假有通才达识,亦为时俗所拘。如来普慈,意存利物,损众生之不足, 厚豪僧之有余,必不然矣。且死者是常,古来不免,所造经像,何所施为?
夫释迦之本法,为苍生之大弊,汝等各宜警策,正法在心,勿效兒女子曹,终 身不悟也。吾亡后必不得为此弊法。若未能全依正道,须顺俗情,从初七至终七, 任设七僧斋。若随斋须布施,宜以吾缘身衣物充,不得辄用余财,为无益之枉事, 亦不得妄出私物,徇追福之虚谈。
道士者,本以玄牝为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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