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授权和职权规定,方可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
2、请示的公文,应坚持主送一个机关的原则,不能多头主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请示,应根据内容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不得直接送领导者个人。
3、批复下级请示,只能主送原请示机关(单位),对相关机关(单位),用抄送。
4、普发公文,主送机关应写规范化统称,如××省人民政府普发文件,主送机关写为“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九)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是反映公文具体内容的部分。正文紧接主送机关之后,提行空两格书写。(写法见后)
(十)附件
附件是根据正文的需要附加的公文或材料,用以对正文作补充说明或提供参考资料。附件附于正文之后。
(十一)印章
印章是机关权力的象征。公文加印,是制文机关确认公文效力的凭证。印章盖于公文右下端落款处,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印章要清楚、端正。联合上报的非法规类公文,由主报机关加盖印章,但在首页要注明会签机关的签发人姓名。联合下发的公文,都应加盖印章。以行政首长名义行文的公文,前具职务,后盖签名章。党的文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文件不加盖发文机关印章。这是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一大不同。
(十二)成文时间
一般就是公文的签发日期,标注于正文右下方。联合行文的成文时间,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应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并写上会议名称及届次,以圆括号括入,标注于公文标题之下。
(十三)附注ht附注用以说明在公文其它区域不便说明的各种事项。如需要加以解释的名词术语,或用于表示公文的阅读范围、使用方法等内容,标注于落款下另起一行空两格位置。其中阅读范围是对阅读对象的规定,还应用六角括号括入,如〔发至省军级〕、〔发至县团级〕等。
(十四)主题词ht主题词是由对这一公文内容所述及的主题用规范的词加文种组成,以便日后按公文的主题和文种进行检索。制订公文主题词表,是为准确选用表中的词目提供方便,防止随意性。上报的公文,应标注上级机关公文主题词表中所规定的主题词。一件公文的主题词至少用两个,一般不超过七个。例如,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这一公文,主题词就有“企业”、“经营”、“效益”、“通知”四个。从这里也可归纳出,主题词必须正确无误地反映出公文的内容特征和归属类别,要有层次性,并且不要与标题混同。
(十五)抄送机关
民工抄送机关是指虽然不主办,但应该了解这件公文内容的有关机关。抄送机关名称应写在“主题词”后公文尾部的两条等长平行细实线内。
(十六)印发机关和时间
印发机关,为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印刷时间,放在抄送机关细实线下。
以上的公文格式要素在一份公文中要根据规定,合理安排,以示公文的严肃性。随着办公自动化的逐步实现,格式要素和编排更为严格规范,同时还将新增一些格式构成要素。
三、公文正文的写作方法
草拟公文正文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就要切实可行,并需另纸加以说明。
(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如“1994年”不能写成“94年”。
(四)公文中的数字,在坚持同一公文中保持数字使用前后一致的前提下,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都要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结构层次序数,依次为“一”、“(一)”、“1”、“(1)”。
(六)公文中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并加圆括号。
(八)用词准确、规范。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九)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公文正文的写法主要有两条:第一、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
公文的行文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不管是哪一种,公文的正文一般是分叙事、说理、目的(或结论)三个方面来写的。叙事是摆事实,说理是讲道理,目的(或结论)是指要求对方做的事,或是对某一事项所作的结论。应该通过叙述,说理表明目的。具体来说:
(一)向上级机关写请示性的公文,一般先叙述情况,再提自己的看法,最后提出要求,请上级机关审批。
(二)写陈述性的公文,一般是先陈述情况,再写做法,最后请领导机关或请上级对下一步做法给予指示。
(三)向平级机关写商洽性的公文,常常是先提出因为什么事情,再根据什么规定,最后请示协助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
(四)向下级机关发布指示性的公文,通常是先写根据什么情况,再提应该怎样解决,最后提出具体办法,要求下级贯彻执行。
(五)写复文(对下级请示的公文的批复),一般先根据来文所要求解决的事项,再写明审核的意见,最后要求下级按批复执行。
通过叙事、说理来表明目的,就是要深入调查,真正掌握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使理由充足、观点正确,提出的目的既考虑到实际的需要,也考虑到可能性。因此,材料必须真实可靠,论据确凿,说理符合政策、方针,又有的放矢,实事求是。这样,公文的目的就既明确又具体。
第二、文字表达简明、确切、条理清楚。
简明,是指简洁、明确。公文除综合性报告外,采取的是一文一事制。写作时,应反复地、认真地压缩文字,去掉可有可无的空话。较长的公文也应“开门见山”。同时,公文比一般文章对明确的要求更为严格。它的用语以语体文为原则,力求通俗,能说明问题。不准使用自造的简体字。它的语言必须符合语法,还要正确地使用标点符号。确切,是指准确、贴切。公文必须符合准确性的原则,运用概念、判断、推理要合乎逻辑。表达上既重视内容的正确性,也不忽视形式的准确性。从内容到形式,从篇章结构到用词造句,都要与主题高度均衡、统一。
条理清楚,是指公文的布局和其它文章同样重要。一切较长的公文,均应开门见山,首先提出要点,即于开端处,先用极简要文句,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新闻学上称为“导语”,亦即中国古人所谓“立片言以居要,乃一篇之警策”),唤起阅者注意,使阅者脑子里先得一个总概念,不得不继续看下去。然后,再作必要的解释。长的公文分为几段时,每段亦应采取此法。一份公文有几层意思或几项要求时,必须注意条理,分清层次,以数目字标明段落和项目。这样就可以使公文的正文做到纲举目张,条理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