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学校工作评估标准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及标准评估方式
评估 得分
组织管理(14分)
1。组织机构
4
家长学校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分管、政教处(德育处)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职责分明。各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应配备相关人员负责家长学校工作,各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小学、有条件的村级小学均应成立家长学校。查阅资料走访师生
2。
4
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实际的家长学校管理常规、教学规范、评价考核等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落实这些规章制度,保障家长学校工作规范运行。查阅资料走访师生
3。重视程度
3
办学宗旨明确,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总体部署,纳入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查阅资料、询问
4。校务管理
3
有家长学校校务管理委员会,各班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并定期召开会议。查阅会议记录、询问
办学条件(21分)
5。教师队伍
6
具有数量充足、素质较高、不同层面、不同专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2分)学校定期组织培训、集体备课、经验交流、征求家长意见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水平。(2分)每个学校每年参加县级及以上家长学校骨干教师培训人数不少于2人(2分)查阅活动记录、培训记录,走访师生
办学条件(21分)
6。硬件建设
7
1。有固定的家长学校开展工作和培训场所,并配备多媒体等必需的教学设备。(2分)2。有统一制作的家长学校标牌,并悬挂于活动室或教室门口。(2分)3。有辅导教材及音像资料、家长学校校本教材、家教专业书刊。(3分)实地查看、查阅资料
7。档案建设
5
家长学校档案建设由政教处(德育处)负责,分六类建立,包括文件、管理制度、教学资料、教师档案、学员档案、工作成果。查阅档案
8。经费投入
3
投入一定的经费,保证家长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和活动正常开展。查阅资料
过程管理(40分)
9。计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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