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政府现行规章及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12号)的要求,市政府对xx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7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废止3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二、宣布2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
三、保留并适时修改24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三);
四、保留14件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3。保留并适时修改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4件);
4。保留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附件一
废止的市政府现行规章和属于规章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2件)
一、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细则(榕政[1987]4号);
二、关于颁发<福州市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87]95号);
三、关于颁布<福州市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87]23号);
四、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的规定(榕政[1987]27号);
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科技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1]17号);
六、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1]29号);
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1]112号);
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1]42号);
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2]19号);
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的通知(榕政[1992]30号);
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土地违法行为处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1992]37号);
十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土地监察规定>的通知(榕政[1992]38号);
十三、福州市烟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93年4月25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十四、福州市地价评估管理办法(1993年5月1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公布);
十五、福州市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1993年10月1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十六、福州市劳动监察实施办法(1993年10月1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十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侨房租赁与拆迁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3]19号);
十八、福州市电镀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9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
十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1994年9月28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公布);
二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1995]11号);
二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市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5]19号);
二十二、福州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1996年8月21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
二十三、福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福州市收取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费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6]219号);
二十四、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榕政[1996]32号);
二十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市区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1997]6号);
二十六、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福州市物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1997]9号);
二十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27号);
二十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物业管理移交办法>的通知(榕政综[1998]103号);
二十九、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测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榕政综[1998]233号);
三十、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1999]11号);
三十一、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实施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1999]183号);
三十二、福州市寿山石资源保护管理办法(xx年4月24日以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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