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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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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九、用电管理制度

    1、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场地所用的照明灯只可选用防护型和防爆型两种。

    2、加油站内一律不准拉临时线,安装照明线应按照电器安装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违章安装。

    3、加油站禁止使用电热炉、电饭煲、电熨斗等电器。

    4、如需要使用电取暖设施器具时,必须上报公司获得同意,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电气设备停电后未断开时,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的有电部分,以防突然送电。

    6、对电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时,不得带电操作,不得使用湿物品或可产生静电物品及金属物品对设备进行维护等工作。对电器设备进行电路部分的维修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十、加油站储油罐区管理制度

    1、必须配置接静电装置。

    2、罐口盖必须用绝缘物品制作。

    3、油罐区严禁烟火。

    4、培植2m3消防沙、干粉灭火车两台。

    5、罐区必须上锁,并由专人保管钥匙。

    6、罐区内不得堆放杂物。

    7、接卸油品时必须按“接卸油规定”执行。

    8、如在储油罐区及附近用电、用火或机械作业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得到批准后,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并在现场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车、灭火毯等消防器材。

    十一、加油站进出车辆、人员管理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交通法规,进一点加强本站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保证安全,减少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2、加油站所属人员都要自觉遵章守纪,接受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遵守本站的交通安全制度,维护交通秩序,争做首都文明机动车驾驶员和文明市民。

    3、油站内成立交通安全监督小组,对进出油站的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登记,同时负责油站内交通安全的日常工作,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4、加强加油站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管理,做到自行车安全闸有效,行人走便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和标志,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要求进出站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熄火加油,司机及车内人员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等,任何车辆不得在站区内进行维修(车辆发生故障或溢油要推离现场),油罐车进站必须戴防火帽,卸油时要将加油机关闭方可卸油。

    十二、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十三、设备管理制度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应当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划分爆炸危险场所,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储存区、卸油区、加油区、桶装油料库房明显位置,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接线、专业性检修必须由经过防爆技术培训档案(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防爆降级、报废),统一分类编号,实行专人管理。

    (2)固定电气设备必须安装稳固,移动防爆灯等电气设备必须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损伤。

    (3)加油站应当每月检查保养防爆电器设备,并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电气设备整洁,部件齐全紧固,无松动、无损伤、无机械变形,场所清洁、无杂物和易燃物品;

    b。电缆进线装置密封可靠,空余接线孔封闭符合要求(密封钢板厚度不小于2毫米);

    c。设备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齐全完整;

    d。防爆灯具的防爆结构、保护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触良好,无松动、无折断、无腐蚀,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4)加油站每两年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业检修,检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维护后者更换防爆灯具灯泡(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b。清除设备灰尘、污垢和其他杂物,并对锈蚀处进行防腐处理;

    c。更换或者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

    d。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查接地线并测试电阻值;

    e。补充或者更换设备润滑部位的润滑脂(油);

    f。检查设备进出线口,更换损伤变形或者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g。更换不合格电机轴承;

    h。检查隔爆面,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

    i。更换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

    j。更换已失灵或者报废的开关、按钮等防爆器件。

    专业维护检查必须由防爆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难度较大的检修项目,可以请有关单位、生产企业或者有资质的维修单位检修。

    (5)加油站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a。日常检查中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b。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线路、拆装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泡、灯管;

    c。应及时在断电处悬挂警告牌;

    d。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测试仪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使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f。检修现场的电源电缆线头应当进行防爆处理;

    g。检修带有电容、电感、油气探测头等储能元件的防爆设备,必须按照规定放尽能量后方可作业;

    h。检修过程中不得损伤防爆设备的隔爆面;

    i。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者缺少;

    j。细记录检修项目、内容、测试结果、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并归档保存。

    2、防雷防静电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设施设备应当设置防静电接地:

    a。金属油罐及其通气管;

    b。加油站工艺设备;

    c。输油管道及阀门;

    前款所列设施设备设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静电接地。

    (2)加油站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静电接地、防感应雷接地和电气设备接地可以共同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单独设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静电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链条类导体连线;

    c。防静电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线和电气工作零线;

    d。防静电接地的测量点位置不宜设在爆炸危险区域内;

    e。设备、管道的法兰连接螺栓少于5根的,应当设置防静电跨接连线;

    f。检修设备、管道可能导致防静电接地系统断路时,应当预先设置临时性接地,检修完毕后及时恢复。

    (3)加油站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的运油车辆,应当设置接地端板,作业前接好防静电接地,作业后待罐装油料达到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b。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线必须连接在作业场所的专用防静电接地点上,并不得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连接方法;

    c。移动设备的防静电接地连线应当采用铜芯软绞线,横截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毫米;

    d。装卸油料的输油软管,应当使用耐油导静电软管,作业时软管两端的导静电钢(铜)丝必须与设备可靠连接并接地。

    (4)装卸易燃油品必须采取下列防静电措施:

    a。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于0。2米;

    b。收油作业中,严禁人工检尺、测温和采样,或者将其他物体插入油罐内;

    c。罐内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应当符合移动设备防静电接地的规定。

    严禁使用无内部缓冲档板的油罐运送油料。

    (5)向油桶、便携式容器灌装易燃油品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必须使用导静电的装油容器;

    b。桶体、加油枪(嘴)计量设备必须静电接地;

    c。200升油桶的灌装时间不得少于1分钟。

    (6)人工检测罐内油面高度、油品温度和油品采样的防静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测量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b。测温盒和采样器的绳索必须导静电,绳索末端与罐体应当可靠接地;

    c。钢卷检尺、测温盒绳、采样器绳进入油罐必须紧贴护板,轻落轻提。

    严禁使用化纤布擦拭检尺、测温盒和采样器。

    (7)清洗设备、器具的防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严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设备、器具和地坪;

    b。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扫储存易燃油品油罐;

    c。严禁使用化纤、塑料、丝绸等容易产生静电的制品擦拭物体及设备;

    d。严禁在一个油罐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设备两种清洗方法作业;

    e。清洗易燃油品储罐时,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并消除人体静电。

    (8)爆炸危险场所人员着装和导静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应当穿着防静电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静电鞋,不得穿着两件以上易产生静电的内衣和尼龙、腈纶袜子;

    b。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必须预先触摸人体消静电装置;

    c。严禁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衣、脱衣、拍打服装以及梳头、打闹。

    爆炸危险场所的地坪不得涂刷绝缘油漆,或者铺设非导静电的橡胶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储油罐应当设置房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b。建筑物、构筑物应当根据需要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或者避雷带;

    c。进入变(配)电室的高压电路应当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想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d。信息系统配电线路的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当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e。信息系统应当采用铠装电缆或者钢管配线,电缆金属外皮的两端或者保护钢管的两端均应当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应当对防静电防雷接地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防静电防雷装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闪器完好,无熔化,无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缝、碰伤;

    b。明装导体完好,无锈蚀、机械损伤和折断,锈蚀截面不得减少30%;

    c。引下线距地2米至0。3米无破坏;

    d。接地测试断接点接触良好;

    e。防雷装置保护范围无缩小;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值,埋设周围情况良好。

    十四、加油站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每班作业要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和兼职现场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本站现场的安全。

    2、建立安全消防组织,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组织学习安全知识,进行防火、灭火的训练,持证上岗。

    3、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站内严禁烟火,严禁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如: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焊接等。

    4、做好防静电工作,站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5、站内各种设施应按规定加装地线和防静电装置,严禁用塑料容器加装和存放汽油。

    6、全员要每日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事故应迅速汇报。

    7、站内严禁吸烟、打手机,加油时机动车应熄火。

    8、站内及油站周围10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9、向油罐内入油时,必须有专人监护,罐车接地线再放油。

    10、灭火器材由专人管理、维修、失效立即更换,保持灵敏有效,不准作它用。

    十五、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

    1、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经营单位。

    2、购入油品时,向有经营资质的批发单位支付支票,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及提货单。

    3、凭提货单去油库提取油品,使用专用特种运输车辆将油品提回本站。

    4、接、卸油品及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库存等见第三章第二条、第三条及有关的财务制度。

    十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本单位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润滑油,为重大危险源经营单位。

    2、本单位所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均是按照重大危险源单位所制定的。

    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六条。

    4、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见本章第十二条第6项,第三章第二条、第五条。

    5、及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见本章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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