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xx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xx]724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政府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
(1)停止由政府直接实施的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由经核准认可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实施。
(2)结合“特种设备法定定期检验改革”专项研究和经省政府批准的“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实施,采取“电梯先行,分步实施”的办法,针对电梯的检验逐步培育发展独立于政府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之外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并探索实施电梯的监督检验制度;待电梯的检验制度改革取得成效后,总结经验,逐步扩展到其他特种设备的检验。
(3)在第三方检验机构还未成熟之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现有法规要求,及时向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申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2、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审查
(1)停止实施对客运索道的安全管理审查制度。
(2)各客运索道定期检验机构不再将此项审查作为定期检验的必备条件。
(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结合日常安全监察工作,督促落实客运索道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3、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4、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
5、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备案
6、产品标识备案
上述四项工作(3、4、5、6项)涉及标准化备案、审查和评选工作,我局已于xx年7月17日起停止受理有关业务,对该日之前受理的业务将抓紧办结。
二、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
1、特种设备节能审查(转移方案见附件一)
2、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3、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评价
(2、3项内容转移方案见附件二)
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资格核准(转移方案见附件三)
5、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核发(转移方案见附件四)
6、技术标准评审专家资格审查
7、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
8、使用采标标志企业备案审查
(6、7、8项转移方案见附件五)
三、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验配眼镜、摩托车乘员头盔、橡胶制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各市质监局实施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更、补领、更正等全部环节。
(2)xx年8月份已向各承接单位下发文件。各承接单位制定本局市级发证的办证程序、工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承接单位于每个月的3日前将上个月审批发证有关信息报省质监局备案。
2、助力车生产许可证核发
(1)由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助力车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申请、现场审查、产品检验、材料审核、许可决定、证书发放、向社会公告、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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