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是符合历史的发展趋势,代表着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的事物,其成长不会一帆风顺,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也需要一个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在当今世界的全球化趋势下,具体时期的情况会随时变化,情形富于多样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具体适用上会面对一些问题,在充分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基础上,我们需采取一定措施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为了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现阶段的社会转型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中充分发挥其优越性,必须构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全方位体系来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发挥。总体上需把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保障机制与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设相结合,共同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一方面,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机制。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处社会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运行的保障机制却不完善,发挥其优越性的具体法律性文件少,知政参政、民主监督等方面有限,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保障制度体系。面对现阶段的情况,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目标设计与运行机制结合,建立与此配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保障机制刻不容缓。以宪法为依托,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各个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现阶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规定主要是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宪法也只在总纲中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第三章第一条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代表任期、职权和程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依托,把知政参政、民主监督、干部任免纳入监督范围,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监督权,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提供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构建以宪法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为两点的合理的科学的法制保障体系,结合实际,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运行,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法治化,健全具体运行机制,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体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从而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建设。列宁曾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具有广泛性的真实的民主,但是各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是不同。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制保障机制,同时要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设。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建设是一个不断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程度的历史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具体的历史阶段发挥其优越性需不断研究民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创造民主建设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客观规律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设。加强监督的民主建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首先,要加强监督主体的民主意识,明确监督主体的界定、权利与义务以及监督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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