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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作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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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

    (四)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

    第三十七条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

    第三十八条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

    第四十六条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位,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第四十八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3日内接受更正申请。(一)缺勤统计表。(二)全勤人员名单。(三)加班(勤)统计表。(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人事单位应为每一员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12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出差完毕3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 年度考绩

    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

    (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

    (二)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 搜集专业报道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十四条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七十八条人员到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经核准退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第八十四条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五条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十六条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转总务单位办理。

    第八十七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八十八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第八十九条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条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一条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二条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三条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四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第九十五条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九十六条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

    (一)印章戳记清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第九十七条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1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八条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条员工若有需要服务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一条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报表案。

    (八)福利案。

    (九)文康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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