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研究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经营承担着隐性担保的职责。中国金融体系的发展,已经到了这一时刻,即通过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为银行破产建立通道,打破中国巨额存款资金的”本金无风险“的安全机制,为直接融资市场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只有将资金的本金风险放大,才能真正建设结构优化的金融体系。

    2、明确商业银行存款的风险属性,允许银行破产,约束商业银行的经济行为,避免货币过度扩张

    长期以来,人们都将我国的商业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资产,即使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也会有政府来为此买单,而无需承担或较少承担破产后的损失赔偿责任,这就极其容易助长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货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银行经营的正是货币这一特殊商品,而银行却无需为吸收的存款付出额外的风险溢价,这就加大了商业银行盲目进行货币扩张、过度信贷投放的利益驱动,从而加大了货币乘数,更有可能为金融系统带来潜在的不稳定性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一直在金融体系里占据主导地位。由于银行资产的扩张具有很强的货币乘数效应,银行业的大发展导致中国陷入一种不可持续的货币发行机制。货币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货币m1是指流通中的现金加银行的企业活期存款,广义货币m2则是指m1再加上居民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近年来,我国m2存量呈现加速上涨态势。xx年时,m2约为13万亿元,至xx年还未达到50万亿元,但自xx年起,每年跨越一个十万亿级台阶,xx年已达97。4万亿元,截止目前已经突破100万亿。事实是,我国的m2已超越美国,成为全球m2量级最大的国家,是美国的1。5倍。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需要有一定规模的m2支持。然而,目前我国m2占gdp比重已经高达190%,这一比重的不断上升反映了中国经济投资效率日益低下、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的现实问题,突显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箭在弦上,迫在眉睫。我国广义货币的过快增长对于价格的稳定及经济健康发展并无益处,其背后暴露出的是当前我国不合理的融资模式和增长模式等深层次问题。

    目前若要确保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要系统性全盘思考如何降低m2,如何降低货币乘数,如何降低银行业的重要性,如何降低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高比例等一系列现实课题。只有实现这些,才能构想一个今后十年m2可控的未来。而实现这一设想,最根本的路径即是推出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并允许银行破产,赋予银行存款本金风险,将超过一定限额的银行存款从社会主体的”无风险资产“推动为”风险资产“,系统性削弱银行体系的资产创造能力,并真正推动货币创造效应低的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3、利率市场化成为金融改革主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作为我国金融业深化改革的一个方向,利率市场化无疑是提升金融市场效率的必然之举。由于我国银行和信贷市场占金融比重太大,只有利率市场化,才能真正改善信贷的质量、效率,提高风险价格,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工作,强化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的经营意识。

    1996年我国以放开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为突破口,正式启动了利率市场化改革。1997年放开银行间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利率,1998年又放开银行间市场政策性金融债、国债发行利率,放开债券市场利率被视为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xx年之前,银行贷款定价权浮动范围限制在30%以内,而xx年贷款上浮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同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但不可较基准利率上浮,这也就是当时所谓的”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权逐步放开,但人民币存款定价权却没有得到有效释放。截止xx年底人民银行采取分步走的方式逐步放开了国内商业银行外币存贷款利率,使得我国外币存款较人民币存款率先实现利率市场化。xx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正式运行,标志着我国市场基础利率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摸索阶段。

    xx年我国人民币利率市场化又迈出实质性步伐,人民银行在6月8日和7月6日两次降息,其中6月8日的降息规定,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今年以来央行决定启用公开市场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则被市场解读为是利率市场化的继续迈进,随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消了信用债发行价格在估值中枢上加点保护的措施,放开一级市场采取市场竞争性的方式进行定价,也被市场认为是利率市场化的侧面推进。除了相关的基础性建设会继续推动之外,xx年存款利率的上限可能继续放开。这些举措都无疑彰显着中国央行推进利率市场化的信心和决心,因为对于利率市场化有利于价格发现,纠正资金价格”双轨制“和市场的扭曲现象,促进商业银行的公平竞争进而提升竞争力,并形成有效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正面积极作用,业界已经达成广泛共识。

    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强化金融机构财务约束,增强市场配置资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同样,我们也应该正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要不断加强shibor基础利率建设工作,早日确立统一的市场基准利率,提高债券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构建完善的国债收益率曲线,为利率市场化提供市场定价基础。

    同时,我们也必须要前瞻性地意识到,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必然要求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间经营差异扩大,银行业风险上升。通过建立完善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有效降低挤兑风险,促进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公平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从各国经验看,部分国家均在利率市场化之前或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而有利于利率市场化以及金融自由化的进一步深入。正因如此,我国政府也必须在与金融机构和广大金融消费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尽快择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共同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的机制和安排。

    4、改变储户对银行存款的无风险认识,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

    中国向来是一个高储蓄率的国家。目前中国储蓄占到gdp的50%左右。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gdp强劲增长的同时,都将经历储蓄率的下降,其原因在于人们对未来的收入状况有更好的预期。然而,中国在gdp增长保持强劲的同时,储蓄率始终维持高位。显然,中国传统的储蓄习惯、勤劳节俭的儒家文化和规避借贷的心理不能够成为我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的唯一原因,普通民众在不同人生阶段面临较大的财务支出压力、政府对社会保障和教育体系的支持有待加强以及银行储蓄存款以外的有限的投资渠道才是影响中国高储蓄率的重要成因。

    中国的储户从来不会怀疑商业银行的信用问题,这并不表示国内的商业银行运行稳健、风控严密,而是因为储户始终认为政府会为银行的经济行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储户的存款也会受到政府很好的保护,不会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从这一层面而言,银行就会因为逐利产生利益驱动,而一旦银行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绝对不会袖手旁观,这也会更加助长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进入利益驱动-信贷扩张-不良资产-政府救助的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怪圈循环。因此,我国必须以尽快推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为切入口,持续加强舆论宣传教育,让储户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有清楚的认识,尽快打消银行存款是无风险资产的陈旧观念,通过加强引导,逐步让市场在资金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让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参与到公平竞争中来,让民营资本参与到金融改革中来,进而增加我国金融机构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控制力和市场化经营的竞争力,逐步提高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中的所占比重,积极培育和发展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市场,拓宽社会公众的资金投资渠道和方式,加强金融机构体系的全方位建设工作。

    5、增强社会公众对我国银行业的信心,维护储户的金融利益和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净息差实现的,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还尚未成为构成商业银行利润的主要来源,正是由于这种高资本消耗、高成本投入、高风险投放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使得我国银行业利润来源的维持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在经济环境趋好的时候,银行通过增加信贷投放实现超额利润,而当经济环境恶化之时银行不良资产增加,经营风险空前释放,存款挤提和挤兑风险陡升,给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隐患,让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的信心缺失,因为在银行业集体暴利的背后,随着一件件金融机构大案要案的浮出水面,暴露出来的竟是银行内部脆弱不堪的风险管控。

    金融业处于国民经济体系的核心和中枢,其地位和作用不言而喻,而银行类金融机构又首当其冲,必须要让社会公众对商业银行有信心,这不仅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风控体系,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产质量,转变发展方式,强化社会责任,还必须要有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一同推进,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加强社会公众对银行信心的有力推手,有助于维护金融系统的整体稳定性。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基金将由政府注资和保费收入共同组成。根据国际存款保险的经验,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收取保费、投资收入和借款等方面。我国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很有可能发展成为重要的金融监管工具。短期内央行会以简单分类作为划分存款保险费率的依据。但中长期来看,实行风险差别费率就赋予了未来的中国存款保险公司以一定的监管职责或权限,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经营风险挂钩,使得我国商业银行未来受到来自监管部门的监管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

    6、为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提供安全有效的路径,有利于构建商业银行破产退出机制

    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就是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

    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对海南的金融形象造成了破坏。海南发展银行是建国以后中国大陆第一家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的银行,也是到目前为止唯一的一家。中国人民银行为了清偿居民储蓄及合法利息等债务,提供了40亿元人民币的再贷款。海南发展银行关闭的时候虽然符合破产的条件,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并没有称其为破产,并在之后的清算工作也与一般破产清算有所不同。由此也可以反映出我国长期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成本很高的制度,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越来越需要通过立法建立显性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商业银行破产是指商业银行依照一定的程序停止经营、清理债权、清偿债务、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法人资格从而退出市场的过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以为商业银行因经营不善而退出市场提供安全而有效的路径选择,最大限度保护中小储户的经济利益,降低政府及监管机构的财政及资金支出,最大限度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破产退出机制是实现我国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和运营的必然选择,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对风险管控的重视程度,提升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银行业资源的全面优化配置,真正实现优胜劣汰,让优秀的商业银行脱颖而出,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
上一页目录下一章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