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的检查确认工作,不安全不生产,及时处理、消除和报告事故隐患。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公司生产预防、监督、服务、检查、指导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考核和监督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与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4。负责重大危险源点、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并检查督促公司所属各单位执行落实情况。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5。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作业现场查隐患、反违章,督促整改,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新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办证、复审换证工作。
7。搞好安全台帐管理,及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台帐、三违台帐、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有关台帐,按时、按规定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汇报材料。
8。负责危险作业及野外用火的安全审批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员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与时俱进,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依靠科技进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随时掌握好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指导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环境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的安全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12。坚持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切实狠抓事故的预防、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督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时,应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理。
13。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通知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指导、监督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14。履行好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二)、生产技术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做好生产技术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好安全关和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编制年度采掘技术和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把情况汇报有关领导,以备决策。
3。完善生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技术操作规程、工程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4。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公司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生产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三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生产安全技术设备项目。
5。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技术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在下达和组织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任务的完成。
7。负责做好公司通风防尘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完善和畅通。
8。负责对机电设备、风、水、电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修保养规程,特种设备的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9。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定期组织对机电设备、生产技术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对重大设备事故、生产技术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决定和规定。
2、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部门的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3、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环保文件的报送和传达。在领导的讲话文稿中要有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任务。
(四)、经营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保证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中的安全措施项目计划及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加强生产安全措施计划资金的管理,落实计划项目和费用,监督管理费用的正确使用。
3、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及承包、租凭经营方案时,要有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内容。
4、负责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费用的及时提取和使用。按时安排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所需要的资金。
(五)、设备供应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负责把好爆破物品、危险化学物品、备品备件等采购、运输、储存、保管的安全、质量关,并按规定定期检测,防止采购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材料。
3、保证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设备材料的及时供应和正常储备。
4、认真规划和管理好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并建立完善的统计台帐。
(六)运输科的安全生产职责
1、保证公司两条运矿公路的畅通和边坡安全。
2、配合公司安全环境科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矿区运输安全。
(七)办公员
1、对本部门的所有工作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
2、检查本部门运行情况,确保符合整体运行体系的要求,防止潜在的不符合行为的发生。
3、起草制订本部门工作制度和规范,管理并完成本部门的各类文件、记录和报表。
4、组织本部门员工按规定和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对完成任务的质量进行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5、负责本部门同公司上级和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6、汇总全公司各部门和下一年计划并起草公司的年度总结和计划材料,报送分管经理审批经职代会讨论后,分解下发,并组织好考核工作。
7、管理、安排好驾驶班人员和车辆的调配、维修、保养、安全出车工作,确保公司领导和员工正常工作用车和上下班途中接送。
8、安排每月值班任务表,在月底前将下月值班表发至各值班员,并对值班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解决。
9、按照要求保管好公司印章,严格执行用印制度。
10、负责检查各部门年度方针目标的实施情况,并与经济效益挂钩。每月对车间、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制的考核。落实中层干部例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11、指导公司内部班组建设,组织开展班组长培训和班组升级达标活动。
12、负责信息、情况反映、董事会决议、各类会议纪要的审核及签发。
13、负责全公司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话等的管理和保养,做到合理配置与分配,并保证正常运行。
14、负责公司宾客的接待工作及参观事宜。
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的工作。
16、每月底,编写下月的报分管领导批准。
17、组织、协调下列工作:
17。1、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工作。
17。2、公司微机室的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编制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并制订具体的实施步骤;公司网站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做好互联网上的对外宣传及电子邮件的收发事项。
17。3、按照文书处理办法,领导企业相关文书处理和管理工作。
17。4、负责来信来函的接待、处理、催办工作。
17。5、协助人事部安排定期对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7。6、对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及医药信息的查询、收集、处理和分发工作。
17。7、有关部门进行公司信息编码标准的制订和实施,保证公司信息编码的统一。
17。8、负责公司工商登记、年审及其工商协调工作。
(八)安全员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及各项标准。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3、经常督促、检查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对违章作业者给予严厉考核并监督改正。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沟通现场情况。
5、负责编报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
6、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指导,并对特殊工种和重要工种进行统一管理,重点掌控。
7、按时填写安全台帐,做好事故分析记录及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技术员
1、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方面的全面责任。
2、在组织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生产条例、规章及生产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技术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
4、参与事故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进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真解决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做好有关技术交底。
8、参加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既管工程技术又协同管安全生产工作。
(十)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各工地的各种材料供应,认真掌握所需材料的标准、质量、规格,并根据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2、根据工程计划,及时组织货源,运力,保质保量的送到施工现场。
3、采购材料要掌握市场行情,严格注意质量、规格、型号,做到优质价廉,降低施工成本。
4、采购安全防护用品要及时,选择正式厂家合格产品。
5、购回材料交保管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6、采购回的物资,做到实物与发票相符。
7、购回的材料、物资,个人不得私自倒卖、转让和送礼。
(十一)警卫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认真坚持正点上、下班,在当班期间必须在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负责看管好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不得丢失损坏。
3、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并做好信件与报刊的收发工作。
4、当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睡觉、不得搞其他娱乐活动,不得随意留宿外来客人。
5、夜间值班人员搞好巡逻,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警卫人员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各自当班时间必须责任明确。
7、场内的一切材料、设备出场时要负责查看出库手续或有队长签字的手续方可放行。
8、如因责任心不强,出现问题根据损失大小,追查当班人责任,并负责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职工安全生产职责
1、努力学习劳动安全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爱护并正确使用好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险情况,主动采取措施,未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笫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四)安全环保技术项目管理制度。
(五)危险物品专项安全管理制度。
(六)危险作业安全审批制度。
(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通风防尘、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九)生产设备、设施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十)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安全管理部门需建立以下台帐:
(一)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网络图,人员配备统计表。
(二)对有关领导、安全管理干部、特殊工种人员培训、考核取证情况统计表。
(三)安全会议及领导安全讲话记录台帐。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活动记录台帐。
(五)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台帐。
(六)安全生产月活动记录台帐和雨季四防工作台帐。
(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事故的。
(八)生产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环保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费用统计台帐。
(九)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职业病健康检查统计原始记录台帐。
(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惩台帐。
第五章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要重视抓好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企业安全生产氛围,提高企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必须建立企业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个人健康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九条 单位有关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任职。
入厂新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一天,教育内容为:
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生产特点及有关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规定。
3、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及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坑(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两天。教育内容为:
1、坑(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
2、坑(厂)历年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例及教训,应特别注意的安全事项。
3、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工区(段)的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教育内容为:
1、劳动安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2、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3、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4、分配到岗位后,在师傅的带领下,经3个月以上的工作实践,师傅认可后,方可独立上岗。
第二十条 单位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安全教育,并有活动记录。坑(厂)领导每月一次安全讲话,工区(段)领导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做好记录。
第六章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省政府第11号令云南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云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同时立即报告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在2小时内;重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特大伤亡事故在1小时内。
第二十四条 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按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一)轻伤事故----指工伤后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分析处理。
(二)重伤事故----指原国家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的各类重伤事故。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安全环保科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四)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10~19人的事故。由楚雄州、大姚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五)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含失踪人员),一次重伤20人以上的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一)因设计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二)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三)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者负责。
(四)因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五)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六)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的事故,由违章操作者负责。
(七)缺少安全防护设施或无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
(八)因随意拆除安全设施或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