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要求,教师教学过程中的行为特征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教师行为特征的一种载体,是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内容。为了使我院教师做到教学有据可依、有备而教、教而有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学水平提高和教育教学发展,学院本着“以人为本、以内为主、以外促内”的原则,对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实行教案检查。特此制定本检查实施办法。
一、对教案实行定期检查抽查。各系(部)、学院每学期期中对教师的所有教案进行全面检查抽查。
二、对教案采取分批分组检查抽查。每学期期中各系(部)在学院检查前一天必须自行组织人员检查,教案检查工作人员主要由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学院督导组按检查要求到各系(部)进行抽查教案。
三、发布通知由院系(部)两级共同完成。学院负责把通知发送至各系(部),并在校内公告;系(部)负责落实通知系(部)各位教师。
四、教案检查实行定期抽查和随机抽查。每学期期中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抽查。每一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样检查,抽查教案约为系部教师人数的1/3至1/2数量。
五、教案检查实行登记制度。检查完毕,各系(部)、各督导组检查作业完毕,要做好检查登记、统计,做好情况记录和签署检查人员名字,填写检查日期,以备查实。
六、电子文本教案检查。采用非纸质材料的电子文本教案的教师,在每一次检查的前一天要把电子文本发送一份到各系(部)的办公电脑,并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便及时检查。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七、教案检查执行存档管理制度。检查完毕,检查情况记录和书面小结材料进行各系(部)自留一份存档(含电子文档在内),并上交一份督导室、教务处存档管理。抽查总结的书面材料交到教导处管理。
八、对教案文本的不规范语言文字进行抽样检查。
九、本办法由科研督导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