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2、对客户态度生硬,与客户争吵,或因不文明言行或处理不公引起客户投诉,经查实后,扣50—200元/次;每月超过3次,且情节较恶劣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3、故意不接客户电话或回应电话错误,经查实后,每次扣30元;每月超过10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客户多次来电(或来人)反映施工人员服务质量不满意或在回执单上注明不满意等意见,经查实后,每1次(笔)扣20元;回执单上无客户签名的,每1次(笔)扣10元。
5、非正当理由对办理事项不能限时办结,对应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不作为,造成客户多次投诉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投诉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6、施工人员完工后无及时完单,导致客服单超时的,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超时客服单统计超过5次(含5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内勤原因的,内勤每次扣50元,以此类推。
7、施工人员没有合理原因,随意退单,导致客户重复投诉和催单的,经查实后,每次扣30元;每月超过10次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8、因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内勤)调排不当、派单无序或无派单等原因导致安装与维修超时的,责任人每笔扣50元,以此类推;每月累计超过10次(含10次)因派单原因导致超时或重复投诉的,扣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内勤)当月绩效工资。
9、职工在工作时间违反午餐禁酒令的(工作时间确因人情酒而午餐饮酒的必须提前请假,经同意后休假),每发现1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导致不良后果的,报台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10、不服从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管理,不服从工作调排的,每次扣200元,每月累计超过3次(包括3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如对本部门负责人或上级领导的工作指令有异议,必须在执行任务的前提下,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异议。
11、因部门管理不当,导致故障维修和安装每月平均超时率达到35%以上的,扣除正、副部门负责人当月各10%的绩效工资;超时率达到45%以上的,扣除正、副部门负责人当月各20%的绩效工资;以此类推。非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雷电、大面积停电等等)导致的超时率偏高的例外。
十、对职工因违反第九条规定而扣罚的绩效工资,扣除后由站作为绩效激励经费予以统筹安排。当月职工绩效工资已扣完的,由次月继续扣发,以此类推。对服从调配、业务突出、工作认真、办事勤快、加班加点的职工,站将利用绩效激励经费予以额外奖励。各直属站外线人员的奖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一、站内将实时公布施工部门各施工人员每月的工作报表,对施工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管理。年终组织人员(全站职工和客户回访调查意见占25%,客服中心工作人员意见占25%,本部门职工意见占25%,站中层干部意见占25%的比例)对外线职工的工作业绩或服务质量予以全面评估。对施工业务量多、服务质量高、评估分数高的职工,取前三名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户投诉较多、平时工作表现较差而且评估分数居于末位的职工,除批评教育外,还将扣罚相应的年终绩效工资。
十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