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同学们对活动反响好,利于树立学生会的威望;(10分)
第九条学生会各部门开展检查与其他事务评分标准如下:
(一)检查前有详细计划,计划合理、便于操作,能对原有缺点进行针对性整改;(10分)
(二)检查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的完成工作;(40分)
(三)检查按时、公平进行,无舞弊、渎职、偏袒现象,结果按时上交,无拖延现象;(30分)
(四)同学们对检查反响良好,检查中的误解与失误能得到及时解决与改正;(20分)
第十条校学生会电视台进行采访任务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采访前有详细计划,且计划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创新精神:(10分)
(二)采访前召集部员安排任务,部员能明确自己的任务与职责并按时到岗,态度认真,高效的完成工作:(30分)
(三)采访稿及时上交,可读性强,内容丰富,符学们了解学校活动的需求;(40分)
(四)采访稿发表后,同学们反响良好,有效的宣传了学生会活动;(20分)
第十一条战略宣传部制作、张贴海报的评分标准如下:
(一)接到任务后,分工合理,认真高效完成海报设计;(30分)
(二)海报符合活动部门要求,内容明确,吸引力强;(30分)
(三)按时粘贴海报,并及时进行海报的维护;(20分)
(四)海报宣传效果好,同学们反响热烈;(20分)
第十二条不适合按照本条例第八、九、十、十一条进行考核的工作,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视具体情况决定,但必须一视同仁,不得徇私偏袒。
第十三条若部门举办活动在区、市内有重大影响或对维护学生利益、提高学生会威望、加强学生会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建设性、独创性的突出作用时,主席团有权报请德育处给予适当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0。
第十四条部门考核的得分与部门奖惩挂钩。全学期平均分以80分为标准线。正常情况下,部门奖励与该部门成员人数成正比,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为该部门成员的35%。部门每超过80分5分者,提高部门奖励标准30%,每超过80分10分者,增加该部门期末考核中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一人。每低于80分5人者,降低该部门期末考核时优秀学生会干部名额一人。全期平均分低于60分的部门以不合格论处,校学生会主席团将对该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追究部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xx学生会组织章程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各部部长可自行考核部内成员并按评定人数评定优秀学生会干部,并报德育处、校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各部部长的表彰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按各部门的期末分数进行评定,并报德育处批准。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