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7)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之间相隔断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1。0m。墙体掏槽深度不小于0。3m,墙脚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煤(岩)体接实,严密不漏气。
(8)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建造的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内废弃的下煤眼、进、回风眼建造的密闭。倾斜煤层,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急倾斜煤层,墙体厚度(含黄泥、水泥砂浆充填物)不得小于0。6m,确保严密不漏气。
2。无发火煤层永久、临时密闭墙建造质量标准
(1)开采无发火煤层的采区、工作面回采结束,在进、回风石门,工作面以外相通的进、回风斜坡、联络反眼建造的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墙体厚度为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严密不漏气。
(2)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槽口段,工作面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用不燃性材料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5m。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
(3)开采无发火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在本煤层槽口段,工作面内采空区侧进、回风巷;工作面废弃的上下斜坡;联络反眼用木板建造的临时密闭,墙体四周要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2m,见硬底、硬帮,并与岩石接实不漏气。木板密闭要鱼鳞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严密不漏气。
(三)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标准
1。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矿井所有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按照建造的质量标准,做到一墙一设计。密闭墙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2。为了确保永久、临时密闭的建造质量,施工中,必须坚持三验收(掏槽验收、施工中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制度。由矿井安全部门牵头,组织通风、生产三部门联合验收。发现不按设计施工,必须及时推倒重建,对弄虚作假责任者,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3。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做到一墙一卡片,并与图纸、通风设施管理牌板、现场实际相符。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瓦斯检查牌。永久密闭同时要设说明牌和检查箱。说明牌也可用水泥做在密闭墙面上,检查箱可用塑料盒代替。
5。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其位置距交岔巷道负压扩散通风的距离为3~5m,巷道断面<8m2的密闭前,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道断面>8m2的密闭前,栅栏设置的高度不低于1。8m。栅栏网络不大于0。2x0。2m,必须牢固可靠。
6。矿井建造的永久、临时密闭前5m内,巷道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7。矿井永久、临时密闭的日常管理。瓦斯检查员每班负责检查1次所在区域的永久、临时密闭;通风员每旬负责检查1次矿井永久、临时密闭。检查结果记入通风设施检查记录簿。矿山救护队每月负责对矿井生产回风区域的永久、临时防火密闭取样化验1次。防火密闭内co和矿井在籍火区密闭的取样次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8。密闭墙前巷道的裂隙、通往采空区的各种裂隙,必须封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