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投资借款等。
第十八条银行短期借款是指按规定向银行借入的各种临时周转性借款。包括:国内储备借款和周转借款等。
第十九条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付款项是指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因与有关部门、企业、单位以及个人之间发生往来结算业务时,而获得的临时性资金来源。包括: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付福利费、应付票据和其他应付款等。
第二十条上级拨入资金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拨给学校为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活动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内部形成的资金是学校在基本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各种留成收入。
第二十二条基本建设资金在整个基本建设过程中,一般表现为以下具体占用形态: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
(2)储备资金。包括:库存材料、库存设备等。
(3)结算资金。包括: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等。
(4)在建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
(5)建成资金。指已经完成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过程,正式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所占用的资金,即交付使用资产。
(6)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所占用的资金。
(7)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转出投资所占用的资金是指非经营项
目为项目配套而建成的产权不属于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所占用的资金。
(8)其他资产。如固定资产等。
建设单位会计科目设置:
1。反映各种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科目有:基建拨款、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项国资本、项目资本公积等。实行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还应设置"上级拨入投资借款"科目。
2。反映各种基本建设投资支出的科目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和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有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实行由上级主管部门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时,还应设置"拨付所属投资借款"科目。
3。反映基本建设结算业务的科目有: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应交基建收入和应交基建包干节余等科目。
4。反映投资借款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关于投资借款结转和偿还业务的科目有:应收其他单位投资借款。
5。反映基本建设各种资金来源货币形态的科目有:银行存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