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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读者文摘的中文版要节录转载我一篇文章,从香港传真到德国来征求书面同意。节录部分只有短短一千字,谈台湾人移民性格的弹性。文章从“3月,德国大学放寒假,是我每年返回台湾的时候”开始,叙述二哥用福特车载我们穿过大汉溪烂泥河床的一段经历。
回了同意函之后,传真又来了。读者文摘所刊文章属纪实作品,所以紧接着是编辑部的“查证阶段”针对这一千字的叙述,问题还真不少:
一、当事在哪年发生?二、当时到复兴乡看什么工地?三、当时同行者几人?是谁?四、“二哥”的真实姓名?五、可否提供“二哥”联络方法,让他过目所录文章?六、文中所述“德国大学”是哪一所?德国大学寒假一般维持多久?七、大汉溪桥是否即大溪桥(位于大汉溪)?
我一边作答,一边暗自心惊:我不会捏造故事,但是大汉溪分上中下游好几段,我走过的那一段是否确实如我写的叫大汉溪呢?是不是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最严格的查证?
一个月后回到台湾,二哥马上提及读者文摘已和他求证过文章细节。
“有错吗?”我问他。
“都对。”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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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文摘的求证是否吹毛求疵?
当然是的,但我觉得问题可以倒过来问:一个纪实作品是不是应该经得起吹毛求疵的查证?如果经不起,纪实作品的根本价值何在?
英美将出版品分成“虚构”和“非虚构”德国则分为“美文学”和“事实书籍”两类。虚构的或者美文学着重人的想象;我们对出自想象的美文作品,诗、小说、抒情散文,不能以干燥的事实去计量。有人抒发“昨夜微雨”的心情,没有必要去查证“昨夜”是日历上的几月几日几时,没有必要去追究那个时辰是否确有微雨而微雨又是几分钟内几厘米的雨量。
非虚构的作品建筑在一个基础上,德文表现得斩钉截铁:事实(sach)。“昨夜微雨”必须经得起几月几日几时几分钟几厘米的查证,因为纪实作品如果有任何道德诉求的话,它全部的雄辩力量都在它所呈现的“事实”里。
纪实作者往往有具体使命:他想通过对一个事件的挖掘给读者传达一个讯息。关心环保的作者也许叙述热带雨林的破坏,关心少数民族的作者也许书写一个生活在水深火热中的部落情况,关心弱小的作者也许报道一个被强权欺凌的乡下农民。
然而最大的危险莫过于作者的使命感超过了他对事实的忠实。为了耸动的效果,把雨林砍伐的面积稍稍说大一点:把部落中酗酒犯罪的比例稍稍说高一点;把乡下农民的伤口稍稍说深一点。这添加出来的“一点”被读者看穿的时候就是纪实写作破产的时候。读者要问:如果这“一点”是假的,我怎么知道其他部分是真的?对纪实作者,我们有一个不可通融的要求:因为我们要相信你的白纸黑字,而相信很可能酿成行动与后果,所以我们要求你给我们百分之百、不掺水的事实!当你所呈现的事实不是百分之百,不论是百分之九十或百分之五,我们对你的信任已瓦解为零分之零。
不少地区都有报告文学;报告和文学掺在一起,容易产生矛盾,因为两者的基本精神截然不同而且可能彼此抵触;一个深度报道固然可以写得“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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