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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这样过吧,某一刻某一个人,给你带来生命的狂喜,之后无论这个人做什么,你都离不开。
1
去海鲜大排档吃夜宵,清炒花蟹真好吃,吃得我还想再活五百年。
说正事,吃夜宵的搭子需要慎重挑选,几乎跟选麻友差不多。
比如管春,已经饿得半死,哪怕葱爆大肠在锅里翻炒,看看手机,他就能咽咽口水按时回家。
这狗逼人品就有问题,太残忍无情。
又比如韩牛,年纪大了,半截入土,吞个花蛤便有机会痛风嗝屁,一命呜呼,吃夜宵恨不得随身带着骨灰盒。
不管他多么幽默健谈,夜宵都不能带他。
何况他近况不好,一上桌就要推销成功学,连好笑这个优点都没有了。
经常在自己的通讯录翻翻,找不到能凑一桌的夜宵搭子,很寂寞。
在这个时候,我忍不住会想念裤衩。
裤衩爱吃夜宵,食欲良好,跟我口味近似,相当于舌尖上的双胞胎。
我几乎都忘记了为什么跟他绝交。
裤衩很穷,在我的微博互相关注好友里,比他更穷的只有梅茜了。
他在我的生命中进进出出,非常频繁。
因为他的女朋友的爱好是分手。
动不动分手。
和好了,就离开我的生命。
分手了,就进入我的生命。
菜不合口味,筷子一丢,分手。
裤衩进入我的生命。
过几天女朋友电话打来,裤衩离开我的生命。
逛街提不出选择建议,购物袋一扔,分手。
裤衩进入我的生命。
过几天女朋友电话打来,裤衩离开我的生命。
一次他女朋友开车接我们。
男人穿衣服,大部分都是跑到阳台,哪件晾干穿哪件。
于是他当天比较混搭,耐克运动裤下面是一双军用靴。
车子开到高架,他女朋友发现了,二话不说,嘎吱靠边停,说,分手,下去。
裤衩说,虽然我穿得毫无品位,但把我丢在高架上,会被撞死的。
女朋友说,死罪。
我说,那我也要跟着下去?
女朋友说,诛九族。
后来网开一面,高架出口将我们踢出去了。
2
没几天,裤衩给她过生日,托我定好饭店,还搞了个惊喜策划书,内容跟春晚似的丰富多彩,其中我要表演数来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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