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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一个爱你的女孩儿甩了就算是伤害她的话,那伤害女孩儿对我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了。
谁让我有一张让所有女孩儿都能过目不忘的脸呢,再加上一张还算有幽默感的嘴,那张嘴里总是随时储备着无数招之即来的笑料。
幽默感是大多数女孩儿都会追求的目标,她们喜欢被你逗得哈哈大笑。
另外,更重要的是,在上大学以前我就拥有了一套一房一厅的,完全由我独自支配的房子。
这些条件加在一起,让我从十七八岁开始,身边就从没断过模样漂亮的女孩子。
和我上床的第一个女孩儿是我在高考的考场上认识的。
按我现在挑肥拣瘦的标准,她身上的肉好像太多了一点儿,手感不好,而且智商也不高。
那天这胖妞考试居然紧张得忘了带笔,差点误了一生的前程。
我把我的一支备份的钢笔借给她了,这样的相识使我在她心目中的第一印象是一个优秀的好男孩儿。
后来我们一起去蹦迪,蹦到半夜三更我送她回家。
她说她家楼道黑让我送她上去,我就送她上去了。
然后就进了她的家门,然后就在她的卧室里动作紧张地脱了衣服,和她干了那个事儿。
公平地说,是她勾引了我。
如果仔细回忆一下那天晚上的种种细节,就知道这种事对她来说肯定不是第一次了。
明白了这一点让我有一种失身的屈辱感,觉得吃了亏,也让我在以后很久,一直对处女有一种特别渴望的心情。
后来我考上了北方矿业大学,留在了北京。
那胖女孩儿则考到南京去了,自此分手,再无联系。
第二个和我发生关系的女孩儿是我在矿大的一个同学,我们算是正式谈了三个月的恋爱,后来是我主动,干了那事儿。
如果不干那事儿的话,也许我们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的恋爱关系会持续得更久些。
这位同窗女友和那胖女孩一样,也不是处女。
大学三年级以后,我对晚上约朋友一起出去泡吧开始上瘾。
在酒吧那种地方认识的女孩儿可就太多了,其中一半以上是主动愿意和我亲热的,只是因为我自己比较端着,所以成事的不多,成了事也就是一晚上的勾当,露水情缘,一般不会有什么没完没了的故事发生。
而且我也知道,想在酒吧那种地方找一个含苞未放的纯情处女简直是痴心妄想。
就在那时候我认识了贝贝。
在一个叫“男孩女孩”
的酒吧,在我毕业前的一个周末。
她那天是和她北京一个亲戚的女儿一起来这家酒吧听音乐的,我和刘明浩上去套瓷,我们谈了音乐也谈了北京的名胜古迹和北京时髦的笑话。
贝贝始终夸张地笑,她的开朗的性格和大方的举止给人好感。
后来我们约了第二天一起去慕田峪。
贝贝是来北京过暑假的,我和刘明浩就成了她的向导。
刘明浩原来是我爸他们厂里的一个业务员,后来自己跳槽单干,开了一个小公司。
虽然生意做得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可总算凑足了一套大款的“行头”
——诺基亚8810、二手的本田雅阁,看上去已经是个有钱人的派头,也许只有我知道他家里家外实际上的拮据。
也许正因为他手上的钱并不充裕,所以刘明浩对钱的敏感常人不及,他一眼就看出贝贝是个有钱的女孩儿,于是极力怂恿我全力投入。
刘明浩其实比我还花,只不过长得太胖,对贝贝这种女孩是有贼心有贼胆没有贼本钱。
他后来和在“男孩女孩”
一起聊天的贝贝的表姐结了婚,也算是抓住了机会。
我们陪贝贝在北京玩了几天,和这种在美国长大的华裔女孩儿相处使我觉得自己提高了修养,有一种从未经验过的新鲜感和满足感。
但我和她除了游山玩水之外什么都没干,因为在性的方面,她显然不是让我着迷的那种类型,在她面前我没必要像个馋猫儿似的那么贪婪。
同时我也自然而然地做到了不说脏话和不随地吐痰,走到哪儿都彬彬有礼,过街时红灯停绿灯行,排队时从不加塞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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