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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吴余状告金家主母周氏,残害现夫君,恶意贩卖其原配子女,谋夺金氏家产。
他进了县府衙,往堂上一跪,话说的奇快,显然是早早便想好的说辞:“……还望大人能明察秋毫,给金姑娘和金家一个公道……”
“你已是乡试举人,起来说话即可。”
刘云飞抬抬手道,他昨儿看过今年乡试青山县中举的名单,知道吴余在榜。
吴余面上微微一暗:“草民已被剥除举人功名……”
刘云飞颇为惊讶,有心询问缘由,但是看吴余神色不对付,最终没敢细究,只是觉得有些可惜,“此事暂且不表,你状告周氏之事,因你与金家非亲非故,这诉讼官府是无法受理的。”
各朝律法里,原告的资格都有严格限制,因为家族伦理观念的缘由,子女是不能起诉父母的,奴婢亦不可起诉主人。
而原告的诉讼资格只有成年的男性才有,女子的诉讼权被剥夺,如果女子需要起诉,家中又没有成年的男性,只能由她同族的人代为起诉。
吴余和金家既不是族亲,又不是故交,是没有资格来县衙起诉周氏的。
吴余闻言,原本有些郁郁不欢的脸瞬间红了起来,他结巴着声道:“回大人,草民和金姑娘……已经已经……”
见他久说不出口,在衙门口的金如兰径直过去跪下道:“回禀大人,余相公已许民女一纸婚约,依大清律令他现在已有资格替民女状告周氏谋害家父。”
“是草民状告周氏,与她……娘子无关,还望大人明鉴。”
吴余慌忙揽下诉讼权,大清律法有明文规定,子女状告父母是为忤逆不孝,要过堂受刑罚,金如兰现在的身体根本吃不消。
刘云飞想查办此案,原告必不可少,但是金家族亲不多,男丁还多在江南经商,金如兰舅家又无人,根本无人替她出头,吴余能揽下诉讼权再好不过。
“去传周氏……”
刘云飞向来看重金如兰,自是想将此案彻查清楚。
衙役赶去金家,吴余看金如兰跪在那里摇摇欲坠,颇为自责地道:“怪我嘴笨,还让你亲自出来替我正名。”
金如兰在醉乡楼没少受私罚,吴余赎她出来的时候,浑身伤痕累累,又连夜赶回青山县,身体已经难以负荷。
“无妨,你说和我说都无区别,我就是担心她会请诉讼师,怕你辩不过他们。”
吴余为赎她出醉乡楼,已经开罪他的母亲谢氏,还欠了书院一个师兄十几两银子,根本无力再承担请诉讼师的银钱。
他嘴笨拙,她又是周氏继女没有话语权,形势对他们极为不利。
“本是我拖累你。”
当年在江汉书院读书,金如兰最看不上读书死板的吴余,对其态度也不甚好,可她身份曝光后,所有同窗都对她退避三舍,只有吴余不畏流言送她出书院回家。
而这次被困醉乡楼,险些清白不保,也是他拼死相救,甚至为她丢了功名。
吴余与她的恩情慎重,若是此次金家能安然度过危机,这一生,她便做他的妻,护他周全,让他衣食无忧。
“我是甘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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