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理区。
6。操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或上厕所后;
(2)处理食物前或处理生食物后;
(3)处理用过的设备或食用具后;
(4)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l。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向供货方索取当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查。
2。采购食品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采购无食品标识、标识不清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食品。
3。所购食品执行入库交接验收登记制度,登记后由采购员和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食品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和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消毒药品及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同库存放。
4。库房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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