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专科生至少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
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
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表现不好者;
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管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的评定由各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情况组织全班同学民主评议、推荐,确定本班候选人,报学院党总支(党委)审议。
4.各学院党总支(党委)按规定的条件和比例,审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组织填写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附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表送学生处(部)。
5.学生处(部)对各学院报送的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全面衡量,并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6.学生处(部)负责优秀毕业生的表彰及奖励。
四、时间安排
根据毕业班的实际情况,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于每年二月下旬开始,至三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1.二月下旬,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和评议推荐工作,确定各班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各学院党总支(党委)对各班提出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全面衡量比较,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于三月上旬报送学生处(部)。
3.学生处(部)根据上报材料及时确定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一定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全面衡量评定对象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特别要注意把毕业生的学习成绩与其他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真正评出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发现评选中有弄虚作假或评上后出现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及奖品。
五、河北经贸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妥善保管,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
六、本办法自xx年9月起实施。
七、本办法解释权在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