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多亏了你,”我真心诚意地说。
“不对,你这个狗杂种,不对,”她答道。
“不对?”我倒有点儿给愣住了。
“是全亏了我,”她说。
这天晚上,我们花了二十三块钱,在雅茅斯一家高级馆子里吃了一餐龙虾。詹尼仍不表态,在弄清楚那两位“击败了我”(用她的说法)的先生是何等样人之前,她是不会发表意见的。
说也可笑,我因为实在太爱她了,所以我们一回到坎布里奇,我马上就去打听那前两名是什么人。摸清了底细,我才放了心,原来第一名叫欧文-布莱斯班德,纽约市立学院六四届毕业,是个戴眼镜的文弱书生,不属于詹欣赏的那种类型;第二名叫贝拉-兰多,布林-玛尔学院1六四届毕业,是个女的。这不能再好啦,尤其因为贝拉-兰多长得相当秀气(就学法律的女学生而言),我就可以编些“情节”逗一下詹尼,就说那些个深夜里,法学评论编辑部所在的甘尼特楼里发生了如此这般的事。说真的,那一阵子老是搞到深更半夜,常常要凌晨两三点钟才回到家里。你想,六门课程,加上编法学评论,此外,我居然还写了一篇专题论文(奥利弗-巴雷特第四:向都市贫民提供法律援助——波士顿罗克斯伯里区研究,载哈佛法学评论一九六六年三月号第861-908页)。
1宾夕法尼亚州的一所女子大学。
“这篇东西写得不错。的确不错。”
这是一位老编辑乔尔-弗莱希曼的话,不过他翻来覆去说的就是这么两句。坦白说,我指望从这个明年即将为道格拉斯1大法官当秘书的家伙那里听到的是具体些的好评,然而他审阅了我的定稿后说来说去就是这么两句。天哪,连詹尼都能对我说这篇文章“写得泼辣、有才气、确实精彩”难道弗莱希曼就说不出这样的话?
1威廉-奥维尔-道格拉斯(1898-1980),美国法学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弗莱希曼说这篇东西写得不错,詹。”
“天哪,难道我不睡觉一直等到这么晚,就为了听这么句话?”她说。“他有没有对你的研究或你的文笔之类发表些什么看法?”
“没有,詹。他只说这篇东西‘不错’。”
“那你这么多时间在干什么?”
我故意向她眨眨眼睛。
“我有些事儿要跟贝拉-兰多研究,”我说。
“哦?”她说。
我猜不透这语调的含义。
“你吃醋了吗?”我直截了当地问。
“才不呢;我的大腿美妙得多!”她说。
“你能写案情摘要吗?”
“她会做意大利式卤汁面条吗?”
“会,”我回答。“事实上今晚她还带了好些到甘尼特楼来。大伙都说可以跟你的大腿媲美。”
“那当然,”詹尼点点头。
“你还有什么话讲?”我说。
“贝拉-兰多替你付房租吗?”她问道。
“妈的,”我回答说“为什么我总是不能占了上风就趁势收场?”
“我告诉你,预科生,”我那一片柔情的妻子说“那是因为你永远占不了上风。”